[  ] 罗毓嘉:双重标准的“社会共识”多元成家

楼主: quendigay (小虾妈妈来扫地)   2014-11-22 17:05:38
罗毓嘉:双重标准的“社会共识” 2014/11/22
http://opinion.cw.com.tw/node/2103
晨间读报。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林秀莲指出……现阶段仍非同性婚姻
法制化的适当时机……应先观察我国国情和社会普遍接受度及民意趋
向……逐步制订相关法律,才能兼顾一般民众情感及同性伴侣需求…
…林秀莲说,同性婚姻涉及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变革……国人对
此议题两极化,还未形成共识……未来可能进行民调,了解最新民意
趋向……
编按:薇阁护家 吴育升讲过 (2012) http://on.fb.me/1xBP2SE
   关说黑金 王金平也讲过(2014) http://bit.ly/1xBPlwI
读到这里,我像被什么很脏的东西骂了一下,脸热热辣辣的,非常脏
,但非常好用。是那“仍需寻求社会共识”的内里意识。那句永远不
会到达的社会共识,屏除了社会演进的任何可能。
社会共识,压根是最脏最脏的一句脏话。
凝聚社会共识,这六个字我们都听过太多太多次了。他们说,要待凝
聚社会共识之后再行推动,然后,就冷处理了,然后,就没有了。如
同台湾政治喊得雷声大雨点小的各种平权立法案,口号治国的咱们立
委诸公总是说,针对娼妓除罪,同志婚姻,同性伴侣领养,代理孕母
,多元性别平等教育,这些很好,只是……喊著喊著,突然有人跳出
来说,社会歧见仍多尚待凝聚整体共识,短期内修法不易……面对传
统力量抗拒,需要慢慢沟通……然后……
没有了。没有下文了。没有法案被送进立法院,舆情热烈了一阵,也
没了。热热闹闹的2013年底吧,护家盟、下福盟、桃福盟各阵列排开
,宣称自己是反对意见--但是我们不歧视同志唷,啾咪--因此,
只要有“这些意见”存在,社会共识永远就只是水面的泡影,不可能
的。
同志婚姻法案卡在立法院,一读完,哪里也没去,人呢,就像鬼屋里
巡行的魅影,踩着咿咿呀呀的头顶的天花板,像一支阁楼上的色情影
带嗯哼啊哈,只闻其声,不见其人。因为社会共识。所以不能迳付二
读,法务部,研拟法条的主管机关,也说自己需要社会共识。说穿了
,那只要有一个人反对就不可能成形的“社会共识”,因此成为掌握
权力者恣意压迫弱势与挑战者的最好工具。
虽然,那只是一块破败的遮羞布罢了。
这么想想吧,法务部研拟的任何法条可都曾有过社会共识的背书?马
英九的不适任早已有社会共识他又为何不辞职下台?每年五月缴交综
合所得税是社会共识吗?民主选举尚且只需要“多数决”,又何曾需
要有“社会共识”?
退一万步来讲--同志婚姻,是在不影响到任何已享有婚姻权利义务
的个人状况下,将民法中对于婚姻配偶关系的契约与保障,进一步推
广到同性伴侣身上。这种仅是扩张了对更多人的保护,而不对任何人
既有权益造成侵害的法条,究竟是需要什么社会共识?是要大家一起
去MATRIX里面还是无限月读里面去通灵吗?民主议事决议的相对多数
决门槛超低,蓝绿根本不可能有什么“社会共识”,大家选完了也都
摸摸鼻子算了下一次选举。即便是会对原住屋者构成资产直接减损的
都市更新案,都仅需要区分所有权人门槛式的绝对多数决,我真的不
懂同志婚姻法制化到底是有什么好凝聚社会共识的。
从来没听说过需要凝聚共识的台北远雄巨蛋,当初环团多次质疑其中
有利益输送情事,但建照送审后仅仅 14 个工作天就核发建照,任凭
地方居民喊破喉咙,施工单位还是滥砍工地周围的树木,大巨蛋就这
样一步步盖起来了,欸,赵藤雄当初有来问过你,有问过我吗?没有
嘛。核四要盖不盖,要运转不运转,也根本没有什么社会共识,要不
然反核四五六运动是在自由广场玩辛酸的嘛。看远一点好了,淡北快
速道路盖在红树林保护区上,也没人征询过社会共识啊,淡江大桥完
工后恐怕要遮掉了大半夕阳,可都没听过有社会共识。
那时,他们会说,推动政策刻不容缓。
如此理直气壮,如此义不容辞,当仁不让。
但当议题碰到同志婚姻,爱滋药价议题,娼妓除罪,性别平等教育,
他们摆出朴克脸说,这个,我们社会上还是有很多的……很多的歧见
嘛……不只是宗教团体有意见啊,家长团体也会有一些疑虑嘛,你看
短期之内要完成修法没那么简单……。他们只差没掩鼻走开,仿佛这
些议题是臭的,坏的,却没办法政治不正确地说出口,只好说,相关
议题尚待凝聚共识,不宜骤下决定。
不是不能寻求社会共识,但不能有双重标准。不是掌权者喜欢的就不
用社会共识,弱势者争取保障就要社会共识。
如果反对者大方说出“就是反对”我可能还会比较尊敬他。
反对。其实只需要这四个字。或者两个字,反对。反对。反对。另一
端,某报网络版刊载国家人权报告拟纳入同志婚姻,底下留言板声声
挞伐“同性恋在神的眼中是一种恶,是一种乱伦的勾当”、“道德沦
丧的行为不值得鼓励,婚姻的神圣更不容同性恋玷污”、“很好,我
看还可以再开放人兽结婚……”反对。反对。反对。其实都知道,不
会有共识的。
截至今日,美国已有三十四州承认法制化的同志婚姻,同志伴侣也可
享有一切联邦政府所提供的身分与社会保护福利。而我真的很想走到
那些用各种语言迂回著闪躲同性婚姻议题的政治人物面前,对他们说
,“共识共识共识,根据民意调查,请各位一起去吃屎的共识已经形
成了,您是否可以前往洗手间好好地脸朝下跌倒呢?”啊来宾请掌声
鼓励鼓励。
如果现阶段仍非同性婚姻法制化的适当时机,那什么时候才是呢?
不是别的时候。不会是别的时候了。
社会共识是最脏的一句脏话。
现在就是推动婚姻平权法制化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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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1-22 18:39:00
社会共识从来不存在,存在的话那还需要有政府吗 XD
作者: ntpc (ntpc)   2014-11-22 21:30:00
没有社会共识的服贸不也准备三十秒通过吗
作者: jmt1259 (船桨)   2014-11-22 23:12:00
共识就是没有共识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来给你翻的!!!)   2014-11-23 00:02:00
某楼很会扯, 扯去服贸有够无聊
作者: lysimach (lysimach)   2014-11-23 06:49:00
无限月读XD
作者: ntpc (ntpc)   2014-11-23 11:56:00
跟服贸无关,重点是没有社会共识的事情太多了,但只要执政党想做就没有不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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