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约砲这种行为

楼主: Tutt (完全不對)   2014-10-19 22:00:40
这串讨论给了我很多思考
思考的不仅仅是版友的想法
同时也有护家联盟的想法
一方面是回应版友
另一方面也在针对护家联盟的跳针在模拟回应
没兴趣的版友请左转
不好意思~~~
※ 引述《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之铭言:
: 回到约炮例子,约炮确实是个人的自由,但我们忘了一个前提
: 这个前提是,“在目前的医学技术下,我们还无法完全灭绝所有
: 的性病”
: 而复杂的多重性伴侣关系,确实会增加性病传播
: 整体来看,若圈内约炮越盛行,整个同志圈每人得到性病的风险,都会大幅
: 增加,对整体同志圈是不利的
: 所以推广单纯的单一性伴侣关系,对整个同志圈来说,其实是好的
: 或许有人会说,吃饭喝水也会染病,为什么只针对约炮
: 当然吃饭喝水也会染病
: 所以我们推广不要多人共用餐具,因为会增加病菌传播的风险
: 若是每个人都多人共用餐具,整体来看,整个社会传播疾病的风险增加
: 对整体社会是不利的。
: 这点我们跟对多重性伴侣的看法,是一视同仁的
吃饭喝水也会染病
跟多人吃饭容易染病
所以推广不要多人共用餐具来解决(安全使用饮食器具)
而不是推广[单纯的单一用餐对象]
那多重性伴侣[会增加性病传染]
为何不是推广[安全使用性爱器具](也就是[戴套])
却是要推广[单纯的单一性伴侣关系]???? XDD
分明就是差别待遇啊
在安全使用器具的前提下
吃饭可以照样跟很多人吃饭
约炮就不能照样跟很多人约炮??
哪来的一视同仁啊
我们换成护家联盟说的调调来讲你的话
[在目前的医学技术下,我们还无法完全灭绝所有的性病
而同性伴侣关系,确实会增加性病传播
整体来看,若国内同志越盛行,整个台湾每人得到性病的风险,都会大幅增加,
对整体台湾人是不利的,所以推广异性伴侣关系,对整个台湾来说,其实是好的]
你们的思维模式真的完全一样啊
只是护家联盟更坦白
直接表明要禁止同婚
而你把藏在[推广单一性伴侣]后面
: 可能有人会说,那肛交比阴道交媾更易传播HIV,是否也要禁止肛交
: 我们回到刚刚“个体”与“整体”的讨论
: 确实以HIV传播角度,不推广肛交,但除了整体以外,我们也不能忘记
: 个体的重要性,所以虽然不推广,但是也不会去禁止肛交的自由
于是
讲到涉及个人利益的范围
你的说法就转弯了
这时你[在目前的医学技术下,我们还无法完全灭绝所有的性病]的标准就转弯了
变成好啦,虽然肛交也是会传染HIV,但老娘就是想被干嘛,所以这个标准就跳过吧
--可以这样跳来跳去的吗?
你既然以[疾病]来作为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合乎道德的标准
那就不能在判断这个行为的时候就用上
在另一个行为时就猛用啊
不然我也可以用你这些话来检视回[约炮]:
[确实以HIV传播角度,不推广约炮,但除了整体以外,我们也不能忘记
个体的重要性,所以虽然不推广,但是也不会去禁止约炮的自由]
也完全说得通呢
于是
你前面辛辛苦苦打的一大堆
就等于白讲了
因为你等于在帮喜欢约炮的人说话啊
既然涉及个人的时候
标准就可以转弯
那正反立场都可以转弯啊
可以随便转弯的标准
还能叫作标准吗?
没有标准的价值判断
还有啥判断可言?
: 看到这里,聪明的朋友大概发现了
: 单以“个体自由”或“整体利益”来看事情,会有很多盲点
: 例如:
: 若有人声称禁止同志结婚可使社会整体更好,因为同志结婚会给
: 异性恋感到焦虑,同志人数比异性恋少,所以我们牺牲少数人权益,
: 给多数人带来安心,“整体”看来是有益的,这时我们应该怎么看?
: 或是
: 有人在SARS期间故意去疫区游走、还故意不带口罩,若是他感染
: ,周围人也全部遭殃,因此弄的人心惶惶,他说这是他的“个人”
: 自由,他爽就好,这时我们又该如何回应?
: 没有标准答案,留给大家思考的空间
: 这篇的目地,是鼓励大家看待事物有更全面多元的观点
: 一味的鼓吹约炮,故意忽略约炮的危险不谈
: 或是极端的禁止约炮,把约炮危险放大检视
: 这其实都会让我们陷入单一思考的盲区
: 期许我们每个人都能有更宽广的眼界,永远用更多的角度,
: 去探索这个世界的复杂与美丽^^
你到这里
发现以[疾病]为标准、[个体自由与整体利益]的论述架构说不通了
马上变成[没有标准答案,留给大家思考空间]、[鼓励大家看待事物有更全面多元的观点]
????
大家本来就很有思考空间啊
(我们又不是在大陆北韩)
也已经提出非常多元的观点了啊???
所以你这篇文章要带给大家的
到底是什么????
对于最原po提出来的命题:“"没有固定性伴侣到处约炮一夜情"算是"乱搞"吗?”
你提出了什么价值判断?
难道你要提出的
竟然只是一种河蟹的态度:
[你说得有对也有错,他说得有对也有错,我们大家多元思考就好呵呵呵]???
只有提出大家讨论、思考的态度
却没有针对命题提出思考????
那又何须打那么长一篇文章?
我一句话就解决了呢
我是不知道你说[一味的鼓吹约炮,故意忽略约炮的危险不谈]是在指谁
如果你指的是我
那我要说
毕竟这个系列的主题是:“"没有固定性伴侣到处约炮一夜情"算是"乱搞"吗?”
所以我多讲一些[约炮也是一般的行为,所以到处约炮不算乱搞]的说法
我当然知道约炮是有危险的啊
大家都知道
那还需要讲?
又不是把板众都当作三岁小孩
而且跟主题无关
不需要一直讲一些老生常谈
不然每次讲到约炮
都必须说[约炮是有危险的唷~~~很容易得病唷~~~请大家一定要全程带套蛤~~~]
实在也太假掰
你在本文把个人的立场藏起来
但你在其他文的推文
立场就明显多了
希望你不介意我把你真正的立场列出来:
推 ej83bp6: tutt举的例子很好,不过我想问一下tutt怎么回答这个问题 10/15 20:53
→ ej83bp6: 若某同事明知去伊波拉疫区有高危险染病,他仍执意要旅游 10/15 20:53
→ ej83bp6: ,你知道他若把病毒带进办公室,全办公室都要遭殃 10/15 20:53
→ ej83bp6: 问题:我们该劝阻他不要去吗?这时劝阻他算是一种歧视、 10/15 20:53
→ ej83bp6: 还是一种善意提醒? 10/15 20:53
(#1KFc6qr7 的推文)
所以你前文说的[有人说]
其实就是你说
我不太明白为啥你要说[有人说]?
好吧~~
就当作你是非常多元思考、不带任何立场来看待约炮这件事好了
就算那是[有人说]好了
我来跟这个[有人]对话一下
究竟
“会传染疾病”可否成为判断行为对错的价值标准?
我想你应该是认为可以的
但又认为不能通用
尤其牵涉个人喜好时
你就觉得这个标准不适用了
如果是这样
那你的结论
其实就是“疾病无法成为判断行为的价值标准”
你提出了一个跟你的立场完全违背的论证过程呢
不知你有否发现??
其实
如果你觉得“约炮会害人得病”
要用“得病”来说明约炮是一种不好的行为
到处约炮就是“乱搞”
也是有方法的
首先我们来定义一下什么是“乱搞”
你在推文里说
推 ej83bp6: tutt:为什么到处吃饭游泳读书不会被说乱搞 10/19 01:13
→ ej83bp6: (笑)怎么不会?之前到处乱吃,就被朋友亏"乱吃一通" 10/19 01:13
→ ej83bp6: 加一个乱字,我也不觉得有被歧视啊XD 10/19 01:13
我不知道你到底是在耍幽默
还是故意忽略社会大众对“食”与“性”的差别待遇
说你乱吃一通
其实只是开玩笑
说别人在性行为“乱搞”
是很严厉的道德指控啊
不然你现在跟你的朋友说“我都到处跟人家乱搞”
看看如何?
“乱搞”
在一般人的定义
就是极度淫乱
极度淫乱
会被认为道德非常低下
那是非常严重的人格贬抑
不下于“卑鄙无耻下流”之类
以社会大众对性的污名程度
搞不好比卑鄙无耻下流更严重
一个总统可以干尽各种各样卑鄙无耻下流的的事
而稳稳坐在位子上
但如果他跟其他的女性(或男性)“乱搞”
他就很有下台之虞
所以“乱搞”
其实就等于“极度罪恶”
"没有固定性伴侣到处约炮一夜情"算是"乱搞"吗?
问的就是
"没有固定性伴侣到处约炮一夜情"算是"罪恶"吗?
那“疾病”是否可以成为判断罪恶的标准呢?
我们来沙盘推演一下这个理论的可行性
如果传染致命的病是罪大恶极(比如伊波拉之类)
那传染不怎么害人、不会致命的小病(比如伤风咳嗽之类)
罪恶最低
那跟性有关的疾病
属于这两极的哪一个点呢?
其实很复杂
爱滋病是慢性病、低命中率(低传染率)、有药可救的
菜花、梅毒、淋病的命中率比较高
我们以程度严重的为标准
如果一种行为
会让我们染上慢性、命中率高、有药可救的病
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罪大恶极呢?
如果不算罪大恶极
那我们下一段讨论
如果算罪大恶极、绝不可以做
那我们就要一视同仁来检视所有的行为
喝酒、抽菸、肛交、拳击、打篮球、打橄榄球
通通都会染上慢性、命中率高、有药可救的病
那我们是否也要把以上说的这些全部纳入罪大恶极
然后禁止大家做这些事?(好啦“鼓励”大家少做)
而且我还只是随便举例
人的行为当中(特别是令人快乐的行为)
会染上不致死的慢性病的
实在太多了
好吧不算罪大恶极
那也算非常罪恶吧!
同样的问题
约炮会得到的染上慢性、命中率高、有药可救的病
喝酒、抽菸、肛交、拳击、打篮球、打橄榄球等等
也会得到病名不同、但程度相同的病
是否也该视为非常罪恶?
做了就骂他“乱搞”、下流?
要知道
橄榄球球员
非常容易一不小心就瘫痪一辈子的
这种只为了一颗球
就伤害自己、连累家人的行为
是否该视为非常罪恶?
喝酒也很容易伤害别人、搞坏自己身体
是否该谴责喝酒的人
说他没道德?
如果是
那非常罪恶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到最后
我们只会剩下吃斋唸佛、修身养性可以做
真的
人间净土就这样实现了
真是阿弥陀佛啊~~~
其次
约炮有很多种
会染病的机率也不同
固炮
算比较低的
每次一对一的其次
每次一对多的算比较高
(用某些人的逻辑是这样啦)
那到底要从哪一种算起
才是罪恶的呢?
如果固炮可以算罪恶
那BF算不算?
BF跟固炮一样
也是固定性伴侣啊
如果固炮算罪恶
那跟BF做也算罪恶了
那怎么行?
该怎么办?
只能两个处男在一起了?
凡是跟其他人搞过的BF
在一起都算乱搞?
如果固炮可以不算罪恶
那固定跟两个、固定跟三个、四个、五个、六个
算不算罪恶?
噢噢不行
只能一对一
但如果我的这些固炮
全部都只跟我一对一的话
那就不算乱搞
不是吗?
如果都真的很固定
都说好不会违背承诺去跟别人搞
那一个人有五六个固炮
应该是正当的行为
对不对?
不对?
只能一对一固炮?
那如果我一个月换一个固炮
是不是就不算乱搞?
如果一个月换一个固炮算罪恶
那一个月换一个男友算不算罪恶?
如果算
那要在一起多久才不算乱搞?
一年?
那圈内非常非常非常多人的感情
其实都是罪恶?
如果你不同意我的沙盘推演
你可以提出一套
我们来讨论看看
然而从以上
疾病是否可以成为价值判断的标准?
我实在认为不行
西方极乐世界可以
人间就不行
所以回到最初的命题:
"没有固定性伴侣到处约炮一夜情"算是"乱搞"吗?
如果要判断是不是乱搞、罪恶
从疾病出发是行不通的
但我喜欢“多元的观点”
有助于厘清很多事情
欢迎讨论
作者: Same (闪)   2014-10-19 22:57:00
棒棒
作者: musickevin (宛如A片的真实人生)   2014-10-19 23:13:00
值得推荐!
作者: kneller (kneller)   2014-10-19 23:22:00
嗯嗯原来BF是固砲
作者: da17 (你快樂你就是王子)   2014-10-19 23:33:00
我们都相信道理会越辩越明 终有真理来临的一天~^^b
作者: nexusfantasy (酸民)   2014-10-20 00:14:00
每次意见不同,就会拿真爱联盟、护家盟出来扯关系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0-20 00:18:00
其实要怎么类都可以. 我也能把 "多人共用餐具" 和 "多人共用同个身体" 来类比 XD是说,我觉得你们的说法也没冲突啊. 我倒觉得谈如何降低约砲可能风险的实务经验比起争论对错有用
作者: ckironman (气质小少男)   2014-10-20 00:25:00
为何要一直污名化乱搞,乱搞也只是个人的选择而已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0-20 00:26:00
囧 可是通常对乱搞的语言用法就是指称不好的事耶这推衍下去,会得到“污名化犯罪”这种说法
作者: ckironman (气质小少男)   2014-10-20 00:37:00
这辞我觉得跟淫荡差不多啦,如果真的喜欢到处做爱,就不要介意别人这么说啊o'_'o,就像gay不需要为别人说你是gay而感到很愤怒一样,何必歧视自己嘞?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0-20 00:58:00
无论如何你还是做了价值判断了,凹是词义有比较好嘛。
作者: fabian9349 (Fabian)   2014-10-20 01:06:00
恩恩
作者: iPhone15 (JeanValjean)   2014-10-20 02:16:00
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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