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一下议题和名单
题纲:
一、 我国合法之“婚姻”仅限异性夫妻缔结,同性伴侣及其家庭之身分关系因此未受民
法等相关规范之保障,是否违反宪法第七条平等保障之意旨?
二、 若认为现行法下对婚姻限于异性夫妻与宪法无违,则同性伴侣及其家庭之身份关系
在法律规范上的缺漏,应如何修正补足?
三、 若认为现行法下对婚姻限于异性夫妻系属违宪,则应修正民法或于专法另订规范保
障同性伴侣及其家庭权益,方符合宪法第七条之要求?
出席发言名单:
一、 民进党团邀请七人名单:
1.吕欣洁(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 文宣部主任;同性婚姻诉讼当事人)
2.大龟(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会员;同志收养诉讼当事人)
3.许秀雯(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执行长,同性婚姻诉讼律师)
4.李晏榕(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模拟宪法法庭声请方诉讼代理人、同志收养诉讼律师)
5.陈昭如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模宪字第2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