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砲明明就是一种行为!
我以前也是这么认为的,但当有人想定义它是否等于"乱搞"时,就大有问题了。
问题出在哪?
出在中文太好用了,我们总是理所当然把"种"视为量词,冠在"行为"这个名词前,
好来描述"行为"这种明明观察得到、但又有点抽象的东西上。
种,大概就跟"干"一样好用~ 在"干"麻?
没事干啊...
想约干吗~ 干! 干屁啦...
但当我要正经八百的思考这"种"行为时,就不太管用了!
因为约砲不只一种呀!就像何谓乱搞?何种才算是乱搞?
今天早上看学弟打的报告,觉得根本是在乱搞;
中午老板交代这案子的做法后,我心里也觉得老板根本是在乱搞;
晚上回家看到闪光就想到今晚一定要好好上床乱搞他一番;
说不定待会乱搞时老板也在不知名的地方乱搞不知名的女人...
这么多乱搞,到底哪个才是乱搞?还是都是乱搞!?
总之,归纳上述的乱搞得知,乱搞,应该不只一种,
而约砲,在某些人心里面,可能正是其中一种。
但约砲明明不只一种好吗!! (我知道有人附议了,手可以放下了XD)
恕我直言,约砲就不同的目的、对象、方法、心态、频率.....
我现在就可以马上列举超过10种以上不同的约砲行为,
约砲若要认真分类下去,说不定会多更多你我都意想不到的种类,
远超过我的下限、你的上限、族繁不及备载....
试问,每一种不同的约砲,都可以一视同仁的认定为某一种相同的乱搞嘛?
不要随便评判,这句话真对。
评判任何的人事物前,必须先搞清楚定义,
要定义清楚,就必须严谨的命名、分类。
而分类不过只是讲究科学证据的开端而已。
如果连这一步都回答的有些困难的话,我们怎么可以认为自己真的了解
要评判的人事物的本质呢?
谢谢甲板上某大大的随心发问,让我回想起生物分类学的鼻祖~~林内,
以及林老师创建的系统分类学。
虽然社会科学似乎不适用"界门纲目科属种"的生物分类法,
但至少让我认真思考起来,看似简单的约砲,或许根本不是一"种"简单的行为,
可能是一"属"或者一"科"行为也不一定。
原来约砲真的不简单,不管是从实务面的成功率或本质上的分类而言皆是如此。
如果问我约砲这种行为是不是在乱搞,
我的答案会是:
认为约砲是一"种"行为本身,就是在乱搞嘛!!
特别是被经验值比我还低 更外行的人认为乱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