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看到您的文章,我只想说您可以报警把网友抓起来
我实在不懂,为什么明知自己是带原者却还会口爆你?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
第21条
明知自己为感染者,隐瞒而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或有共用针具、稀释液
或容器等之施打行为,致传染于人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组织、体液或细胞提供移植或他人
使用,致传染于人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危险性行为之范围,由中央主管机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相关规定订之。
不管机率多低,他已经着手,至少是未遂犯。
疾病可怕(我知道有人会说不可怕),但人心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