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 #1Jty04-A 之申诉文章处理

楼主: HuangDon (弱质感的打字人)   2014-08-05 22:33:09
 经查本板文章:
> 23343 ~X6 8/05 hivgay □ [申诉] 23332篇 及本篇推文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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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Jty04-A (gay) [ptt.cc] [申诉] 23332篇 及本篇推文人身攻?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gay/M.1407172612.A.F8A.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7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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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该文章之申诉内容,依 板规08 规范:
本板禁止制造纠纷及人身攻击、谩骂、侮辱、诽谤。
针对该文作者所申诉之两个ID:aporachel(申诉驳回)、tourism1003,
判处(初犯):水桶二周。
另外,该篇文章亦有蓄意制造纠纷之嫌,故连同该文章作者:hivgay,
判处(初犯):水桶二周。
该篇申诉文章将以锁文进行处理。
违规名单:tourism1003、hivgay。
判决说明:
经查阅产生纠纷之原文:#1JtwOhH- ,该段推文作者:aporachel 虽于文内指该篇
作者:我看你脑子毫无皱折,唯此话之意涵未明,且无任何文献能够证明“毫无皱
折”为谩骂一词,故驳回申诉。
而另一位被申诉者于文章:#1Jty04-A 之推文段,查前后文之对话内容确有谩骂之
嫌,故依板规(初犯)处以水桶二周。
又,此两篇文章作者,从其文章对话里可以了解其对批踢踢(BBS)之操作之熟悉度,
故对申诉流程应也有相对性的了解,本板规范申诉案必须站内信任一板主信箱处理
,该文作者选择以发布在板上来进行申诉之行为可以推论有其“刻意”之倾向,且
在文章内又持续与推/嘘文板友对话,可见其“刻意”之心明显,故依板规判处:
水桶二周。
最后,提醒hivgay板友,虽然您有对这个id的自我解释,但此id带给阅读者的表象
意义恐不是您在签名档里可以稀释或正名,为避免此id成为本板永久黑名单,建议
您发文前请先三思。
 以上判决内容若有疑问请来信原判决板主请求释疑,若对其释疑仍有不服之处
 可再来信予任一板主申诉。
 民国 一○三 年  八 月  五  日            < HuangDon > 
作者: romand (@çš¿@)   2014-08-05 22:35:00
未(X) 为(O)避免 这ID看了真的很不舒服
楼主: HuangDon (弱质感的打字人)   2014-08-05 22:37:00
谢谢,已修正使用文字。
作者: SouthernPart (南部)   2014-08-05 22:50:00
这 ID 少看几天也好。
作者: bitchkiller (小翔)   2014-08-05 23:02:00
英明
作者: q2003105 (丝麦儿 *ˇ*)   2014-08-05 23:12:00
之前有人po文申诉就没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阿
作者: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8-05 23:38:00
不爽不要来啊 呵呵 我是说我自己啦 呵呵呵
作者: fantasibear (布谷熊)   2014-08-05 23:50:00
那你让这种人来乱 你也下台好了
作者: jontaxx (jontaxx)   2014-08-06 00:18:00
回q2003105,板主都说是经由判断后,认定为刻意违规才水桶的,如果你认为之前直接PO文检举的板友不对,当时你为何不跟板主检举他,现在才在这里放马后炮?
作者: q2003105 (丝麦儿 *ˇ*)   2014-08-06 00:24:00
我并没有认为po文检举不对 只是看到版主这次的"判断"后才发现标准前后不一 明显就是因人废言 欲加之罪我要是有预知能力 知道版主认为po检举不对 在当时才能进行检举 也才称得起马后炮的称赞吧 你说是吗 啾 >.^
作者: fantasibear (布谷熊)   2014-08-06 00:34:00
我就是鲷民啦~~~ 哼哼
作者: jontaxx (jontaxx)   2014-08-06 00:41:00
回q2003105,板规写在那边很久了,你无须有预知能力,你看过板规后,觉得不妥也可以提出检举。何况,你怎么知道当时板主有没有站内信PO文提检举的当事人,告诉他这样是违规,并予以纠正。然后现在就在这里脑补板主前后处理的方式不符合你的期望。
作者: q2003105 (丝麦儿 *ˇ*)   2014-08-06 00:54:00
版规申诉建议是写信给版主检 但是我也说了我并没有认为po文检举不对 加上版主并未对其po文申诉做出惩处(惩处应该须公告而非站内信吧) 所以表示版主对其行为经判断不表反对之意思 但这次同样行为却表示不同之意思 难免令人质疑判断标准浮动或是否有黑箱作业
作者: jontaxx (jontaxx)   2014-08-06 01:06:00
回q2003105,板主已在文中说明,该水桶名单是刻意违规予以公告水桶,既然之前PO检举文那位没有被认定刻意违规而需被惩处,又何需公告,站内信不行吗?
作者: q2003105 (丝麦儿 *ˇ*)   2014-08-06 01:14:00
个人浅见认为惩处判决应以"客观要件成立与否"为标准并非且避免"主观认定"我所不认同的点在于版主对于同样行为却表示不同之意思如上所说 会陷于主观认定之瑕疵 而非明确违反客观要件这样下次同样事情发生 难道要依版主心情好坏与否来惩处?
作者: jontaxx (jontaxx)   2014-08-06 01:19:00
回q2003105,将检举文PO在板上,而非站内信板主的相关板规你有看过了吗?该如何惩处的规定,你有去了解过吗?
作者: fantasibear (布谷熊)   2014-08-06 01:20:00
太可恶了 那废板啦
作者: jontaxx (jontaxx)   2014-08-06 01:21:00
建议你赶快去爬一下板规,不要一直脑补唷。
作者: q2003105 (丝麦儿 *ˇ*)   2014-08-06 01:22:00
不论是否应该惩处 同样行为就应该有相同之判决建议你下次如果要违规要趁版主心情好的时候唷 不然版主没惩处别人只惩处你 不就枉费你白白护航了
作者: jontaxx (jontaxx)   2014-08-06 01:28:00
有没有“同样”行为,恐怕不是你我就能讨论出来的,我觉得不同,你觉得相同,那就互相尊重,也尊重板主的判决吧。刚脑补完板主?现在换脑补我啊?那你快来选甲板板主,选上我开脑补特例,特别护航你。
作者: q2003105 (丝麦儿 *ˇ*)   2014-08-06 01:39:00
在民主自由国家 我当然是非常尊重他人的言论自由拉~~版主管理行为本就应具"公信力" 即通过公开严格检验原来对版主行为表示不同意见 就要被称赞为补脑 真开心耶还以为我来到不同国家 跟你的自由度不同呢~
作者: jontaxx (jontaxx)   2014-08-06 01:45:00
脑补完板主和我?现在又脑补你自己?
作者: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8-06 01:49:00
被说脑补(X) 说别人护航(O)
作者: q2003105 (丝麦儿 *ˇ*)   2014-08-06 01:51:00
针对质疑问题 我都有提出理由说明 不像白海豚遇到问题就转弯 还一直跳针呢(新招唷 马戏团训练的吧
作者: jontaxx (jontaxx)   2014-08-06 02:04:00
我要睡了,你慢慢补吧…
作者: swow (planet)   2014-08-07 02:38:00
不好处理阿... 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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