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嘉:路人目击警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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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6日01:29
台风过后,特别到台北健康路一家咖啡店小坐。离开咖啡馆时,看见两位制服警察
在便利商店前,对一位年轻人搜身、翻看包包,我远远见到年轻人惊恐的脸。
本来已经开车离去,也许是那张惊恐的脸,也许是道德勇气指数突然上升,决定回
头下车关心,我走到商店门口,很客气地问正在翻包包的员警:“请问他做了什么
违法的事,为什么要对他进行搜身?”
一位员警,立即逼近大声斥喝:“你是谁?关你什么事。”我跟他说:“我只是路
过,看见你们对这位年轻人进行搜身检查,如果他没有做违法的事,依照警察执行
勤务条例,你们不得碰触他的身体与财物。”
“我告诉你喔,你不要妨碍我执行公务,你是什么人,把你的身分证交出来。”
员警态度更坏,几乎指着我的鼻子吼。
“请问你做了什么事?为什么警察要对你检查。”我转头问缩在角落的年轻人。
“没有啊!我只是在便利店里头,他们就叫我出来。”年轻人小声回答。
“如果你没做违法的事,警察是不能碰你的。”我告诉他。
“你到底是他的谁?我警告你,你立刻给我离开。”警察暴怒。
“从现在开始,我要对你的言行进行录影,因为你已经违反警察执勤规定了”我准
备找出手机。
“你录啊!谁怕谁,我也要录你。我是经过他同意才搜查他的。”他一方面叫另一
位员警录影,一方面走向年轻人身边,严厉问:“我是经过你同意的,对不对!
你说对不对。”
年轻人用害怕的眼神看着我,不敢回答。
我决定打110报案,在不是现行犯与足够犯罪嫌疑下,这两位员警的作为与态度,
是明显侵犯人权与违法的。
警员叫年轻人离开,并且继续质问,我是谁?为什么管这些事。当他也准备要离开
时,我说:“我已经正式报案,你不能离开现场,必须等勤务中心指派的人到”。
雨仍然不停地下,我淋着雨,等候其他警员到。原本是台风过后的咖啡时光,现在
变成在雨中与暴怒员警对峙。我也没想到,自己怎么如此多管闲事,但我记得,那
位年轻人离开时,对我们轻声说的一句:“我真的非常感谢你们。”
后来,两辆警车与派出所主管来到现场。我告诉他以上目击状况,所长解释,因为
他们在网络上发现,这位年轻人是一位同志,在进行网络交友联谊,所以他们要查
他身上有无毒品。此时,暴怒的员警说:“他还有爱滋病,如果他咬我怎么办?”
我告诉这位主管:
第一:如果没有足够的事证,显示这位年轻人持有毒品,也没有检察官的搜索同意
,光靠所谓“网络交友”,就认定他有犯罪嫌疑,予以搜身,是侵害人权与不符规
定的。
第二:任何国家公民,如果发现警察可能违法,或是对人民权利有所侵害时,都可
以表达关心。员警不应该态度恶劣、言行乖张,认为我是警察一切都可以。
第三:同性恋不等同于爱滋病,不管对同志与爱滋病患者,也不应该存有歧视与偏
见,认为他们就会持有毒品、就会咬人、就会传播爱滋。
我不知道这位主管或那两位员警,是否真的明了我所讲的,我也不知道下回再有这
样状况,他们是否会有所检讨和改进。但是经过这次目击事件,我深深明了,台湾
同志人权,是极容易被拥有公权力的警界侵犯的,而台湾警察的法治人权教育,更
是严重不足。如果,我们要成为一个真正文明国家,这两项都还有一大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