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台北市新进教保人员基本救命术研习问题

楼主: carolmd (巧巧最爱笑)   2014-04-21 21:59:14
各位老师~
我想请问大家一个问题,
在台北市的简章有出现一个规定,
就是:
四、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32 条规定,幼儿园新进用之教保服务人员,应于任职前最近1
年内接受基本救命术训练8小时以上,应考人应于103年8月1日前取得前开训练证明,于上
开时间内仍未能提出前开训练证明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那我去年刚毕业,在102年01月15日有拿到红十字会发的这张证照,
他写说有效期限是3年,
可是简章规定是写任职前最近一年,
这样代表我还要再去参加研习一次,还是如果有机会的话,
用这张证照证明就可以了?
麻烦各位老师解答了,谢谢你们 :)
作者: swoodstock (+woodstock+)   2014-04-21 22:01:00
要保险一点的话 是照法规写的任职前一年需取得:)
作者: xu3neai (Neai)   2014-04-22 00:13:00
简章写是任职前一年内 并不是证书有效期限内而且他是有法源依据的 不会有如果和机会吗这就是为何现在台北红十字会都没名额了阿QQ
作者: greenkafe (greenkafe)   2014-04-22 00:45:00
没训练证明但想考今年北市的说..
作者: MooonRiver (像永不愈合的固执伤痕)   2014-04-22 01:09:00
每年都要真是没道理 为什么不依证书期限
作者: hc90799 (飞隐)   2014-04-27 22:53:00
怕急救技巧生疏吧~毕竟在幼儿园~什么状况都会发生
作者: myannann (知道要投谁了)   2014-05-24 23:28:00
附带一问,请问介聘成功的老师是不是都要重新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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