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gardener 板板规(2012/05/01版)

楼主: weedyc (猴子)   2012-03-23 01:32:34
一、本板为 幼儿教育 专用看板,请勿发表无关文章或广告文,违者劣退。
相关板面:sp_teacher 特教板 Teacher 教师板 babysitte 保母板
CS_TEACHER 补教板 child_books 童书板
二、[公告] 文请勿回文,违者删文。
三、禁注音文、一行文,违者删文。
四、发文前请详细阅读置底公告,并请善用精华区,情节严重者删文。
五、[工作] 文请依范本格式填写,违者删文;
开放对象:公私立学校、机关团体、个人征才均可(工作需与幼教相关)
禁止对象:安亲班、补习班…等,违者删文。
六、[工作] 文均需注明薪资、工时、工作内容,
并符合相关法规(劳基法、就业服务法…等),违者删文并水桶一周。
七、发/推文请友善有礼貌,言词或行为失当者,初犯予以口头警告,再犯水桶三天。
八、本板规得随时视情况删补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weedyc @ gardener
作者: GD98 (每天都要让自己过的更好)   2012-08-13 12:52:00
深深感谢各位版友意见,已转告亲戚..敬请再多予建议,感谢...误打错行 烦请删推文
作者: huee (huee)   2012-09-13 18:42:00
老师的助教?行政人员?保母?
作者: imok24 (巧)   2012-10-02 01:52:00
请问可以在这里应征工作吗 我想做保母。
作者: MooonRiver (像永不愈合的固执伤痕)   2012-07-14 01:01:00
提醒 板规六 请附上至少符合法规规定之薪资orz 我推错篇 哈哈
作者: Pojin (oPTTo阿尼)   2012-11-28 16:54:00
就业服务法中华民国107年11月28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128031号令修正发布第5、24、40、46、54、56、65~68、70条条文,其中第5条第2项第6款“六、提供职缺之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四万元而未公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范围。”即薪资3万9,999元以下不得面议,违反直接处罚缓,没有限改请各位雇主大大注意
作者: Pojin (oPTTo阿尼)   2012-11-29 00:54:00
就业服务法中华民国107年11月28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128031号令修正发布第5、24、40、46、54、56、65~68、70条条文,其中第5条第2项第6款“六、提供职缺之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四万元而未公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范围。”即薪资3万9,999元以下不得面议,违反直接处罚缓,没有限改请各位雇主大大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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