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女诉冤
陆作梅任广西浔州府知府,底下某县呈上民女与人通奸被发现后自尽的案子,
师爷看过觉得没问题,案卷放在桌上,准备交给知府批示“准予转呈”了;
呈到省
当晚师爷房间吹起大风,一个女子隐隐出现,站着并不说话、一直到五更才消失,
师爷把这事情告诉知府,不过知府正好要被召去省城,于是交代儿子:
“你胆子大,今晚住到师爷房间看看。”
晚上公子按父亲所说,住到师爷房间,果然吹起师爷所说的大风,
师爷说又看到女子出现,但公子却没看到人影,于是大声问“妳是什么人?”
女子说“我就是桌上案卷里的被害人,实际是被强奸后求死,
但父母收了贿赂,做伪证说是和奸,损伤我名节,
先前去县里抗议,但县令也收了贿赂,所以不帮我处理,我才来这申冤。”
公子表示知道了,将她说的写信告诉父亲。
知府收到信后,推算从省城回去时会经过该县,于是通知师爷先将该案退回;
之后知府抵达时,县令来迎接,但知府没去行馆,而是先到城隍庙烧香,
并问县令“我查访听说那个和奸案子实际上有冤屈,是真的吗?”
县令说她父母均公认无误,如果怀疑可以亲自找来对质;
知府没办法,就决定住在城隍庙,
并传犯人、邻居人证来住在主殿后面,但偷偷派人监看、监听,
三更时,邻居闲聊时骂到她父母实在太没良心、可怜女子贞烈抵抗反被损伤名节,
监听的人全部记下来。
天亮后开堂审案,先传邻居们上来,
问他们记录下来所说的那些话是不是真的,大家都不得不承认,
于是改判强奸致死,将女子牌位送入节孝祠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