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字写在竹简上,有错则用刀削掉修改,所以称“刀笔”,
到北宋时黄庭坚把他的信称为“刀笔”,已经不是本来的意思了,
如今将写诉状的人称为“刀笔”,意思是用笔像刀一样可怕,意思又完全不同了。
我任福建学政时,有个读书人教唆人诬告,因此被判流放边疆,
听说他出事之前,正在帮人写诉状,但手中的笔突然爆开、像被劈开一样裂成好几片,
可是他不理会这警告,结果继续执行,最后就惹祸上身了。
文安县的王岳芳说:
他们家乡有个人准备陷害某好人,但草稿才刚打好,却发现字都是红色的,
一检查,竟然是毛笔尖端流出血来,
于是丢了笔起身,不继续搞下去,最后竟然得以善终。
我也曾看过一个很会打官司的讼师,
有次帮人筹划要诬告说有钱人诱拐他妻子,害得有钱人几乎破家,
但官司还没打完,讼师自己的妻子就被人诱拐走了,
讼师完全不知道是谁,再会打官司也派不上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