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凌迟刑起源于宋代
但是广泛使用似乎是直到明清才有的事
最有名的女人被凌迟案
大概就是嘉靖壬寅宫变
十八名妃嫔被凌迟处死
“冬十月丁酉,宫人谋逆伏诛,磔端妃曹氏、宁嫔王氏于市。”
“又曰,曹端妃虽不与,亦知谋。时帝病悸不能言,后传帝命收端妃、宁嫔及
金英等悉磔 于市,并诛其族属十余人,然妃实不知也。”
但是这毕竟是谋刺皇帝的大案
这里想问的是
大清律例里面
1.凡谋反(造反)及大逆(谋毁君王、宗庙及官阙) 共谋者不分首从(已未行)皆凌迟处死
2.开棺见尸并毁弃尸骸者皆凌迟处死
3.有服卑幼图财谋杀尊长尊属 各按服制 依律分别凌迟斩决
4.凡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不问已伤未伤)者
(预谋之子孙不分首从)皆斩 已杀者皆凌迟处死
5.凡奴婢殴家长者(有伤无伤预殴之奴婢不分首从)皆斩 杀者(故杀殴杀预殴之奴婢不分
首从)皆凌迟处死
6.凡妻妾殴夫者(但殴即坐)杖一百 夫愿离者听(须夫自告乃坐) 至折伤以上各(验其伤
之轻重)加 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 死者斩(决) 故杀者凌迟处死(兼魇魅蛊毒在内)
7.若姪殴伯叔父母姑(是期亲尊属)及外孙殴外祖父母(服虽小功其恩义与期亲并重)各加
(殴兄姊罪)一等 其过失杀伤者各减本杀伤(兄姊及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罪二等(不在
收赎之限) 故杀者皆(不分首从)凌迟处死
8.子妇殴毙翁姑凌迟 子妇拒奸 殴毙伊翁 斩监候
洋洋洒洒列了一大串
感觉生在清代的女人很容易就会犯下重罪被判凌迟啊
更不要说比清律更为严酷的明律
可是看清稗列抄
许多巨奸大恶的女重刑犯好像也都只是判斩立决而已?
所以究竟在明清两代
女子犯罪被凌迟常不常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