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某甲丧父,因心情哀痛,经其早已出嫁而迁出户籍之妹之丈夫巧言游说,
而将丧礼承办权交妹婿主导。
殊不料其妹与妹婿借此承办角色选了某葬仪社收费高昂但仪式简单
(有无回扣暂不深究)
连亲戚给的奠仪(有的白包收取人姓名已写明是母亲)也一并取走不还
(注:丧葬费用,朋友已另外支付给他俩,且其妹是公教人员可领丧葬补助费)
请问 奠仪到底是包给谁来拥有?丧家?受托的丧礼主办或承办者?
通常状况下丧家主办丧礼,所以没有问题。但两者不同时,奠仪应是前者拥有吧?
死者之女出嫁后早已迁出户籍并为"某太太",所以他丈夫的家是丧家囉?
请教一下这项奠仪方面的知识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