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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控媳盗走儿子骨灰 检认定媳有优先继承权
2016年11月21日
一名吴姓妇人指控,其子于今年5月14日车祸过世后,原欲将骨灰安奉在三峡一处生命纪
念馆,未料骨灰竟遭王姓媳妇(39岁)偷走了,认为她涉嫌《盗取火化骨灰罪》;媳妇则
表示,当初选择安奉在三峡是为了迁就婆婆,然因婆婆无法定期前往祭拜,且为幼子祭拜
方便,才改为安奉在桃园,也会把地点告知婆婆。
桃园地检署侦办后认为,按遗产继承人顺序,除配偶外,依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
兄弟姐妹等,而遗产除了金钱财物外,也包括骨灰;吴妇的儿子过世后,媳妇和孙子具有
优先继承权,媳妇当然有权处理,因此予以不起诉处分。(突发中心张沛森/桃园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