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113004291-260402
僵化的法律竟不准慈善团体帮穷人下葬!14年来,替1945个弱势家庭提供免费殓葬服务的
中华民国善愿爱心协会,日前欲修改协会章程,将办理弱势丧家后事纳入协会任务中,但
遭到内政部民政司反对,认为除非修法,否则帮穷人免费下葬就是违法。让协会理事长郭
志祥痛批:“帮弱势家庭免费下葬竟然违法,台湾文明社会倒退噜!”
本报曾在2013年报导,北市殡葬处告知善愿协会不能替家属自办后事,否则将依法开罚。
当时协会表示,翻遍《殡葬管理条例》,没有一条说帮穷人自办后事是违法的,不知犯了
哪条法,不满做善事还被刁难,批评政府一方面请他们帮忙,另方面又说违法,根本自相
矛盾。。
殡葬处官员建议协会,可向内政部修改章程,成为非营利的其他法人以获取许可,寻求“
解套”。但不料1年半来的公文往返,官方仍认定协会不属于殡葬业者,替穷人办后事已
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依法可按次处罚6万至30万元。
郭志祥表示,2000年成立时,将章程送到内政部审核,因官员一句“在台湾不太可能有人
会无钱下葬!”,就将章程中的“弱势家庭全套免费殓葬服务”剔除。但多年来,发现社
会中的确有许多人穷得连后事都办不起,感叹官员们与晋惠帝“何不食肉靡”一样,不知
人间疾苦。
讽刺的是,协会替1945个弱势家庭提供免费殓葬,绝大多数还是政府的社工人员转介,请
协会帮忙。SARS爆发时,和平医院林姓洗衣工、刘姓看护工不幸染病身亡,依传染病防治
法规定必须在24小时内入殓、火化,但当时没有一家葬仪社敢处理,没人要碰的烫手山芋
,最后也是社会局联系善愿爱心协会出面处理,协会并将社会局的补助款项全部捐出。
郭志祥说,免费丧葬服务都是由志工们自掏腰包,向12家爱心厂商直接采购远低于市价的
用品免费给家属。如果要协会开设葬仪社,不但违反协会做好事的初衷,且他们不是业者
,后面所衍生的税金及营利等问题,也都不是该会宗旨。
郭志祥强调,《宪法》第22条及23条保障人民在不违反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各种行
为,当然也包括行善做好事,“如果如果按照内政部所称可一罪一罚,协会可能得被裁处
1亿1670万元,做好事还会违法甚至破产,干脆把我枪毙算了!”、“从小到大教育都告
诉我们要做好事,没想到我们做好事还被认定违法,简直不可思议!转介的社会局、各大
医院、甚至世界展望会、慈济功德会、家扶中心等慈善团体,岂不都成为共犯?”
内政部表示,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礼仪服务业属于特许行业,必须向地方主
管机关申请许可并加入公会,才能投入殡葬礼仪服务,绝对没有刁难团体行善,但团体必
须依法令规定办理,否则只能以捐献棺木、奠仪等方式帮助弱势者,但不能从事殡葬服务
。协会的作法游走在法律边缘,是否有违法还须视地方主管机关认定,内政部不会主动裁
罚。
(中国时报 201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