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 全国 华航(台北、台中、高雄、台南)香港来回机票经济舱两张

楼主: vint (战国七雄)   2019-09-13 23:20:22
商品名称:华航香港来回机票经济舱两张(不含税)
商品来源:亲友赠送
交易县市:高雄(约楠梓或仁武)可面交/全国其他县市邮寄
商品价格:3400/张(不含税)
欲出售票券数量:2 张
交易方式:面交/邮寄
联络方式:站内信
其他说明:中华航空公司机票兑换证明
中华航空公司提供台北/台中/高雄/台南出发至香港航线来回经济舱可订位机票壹张。
请您携带本证明及护照至华航台湾地区各分公司票务柜台确认行程开立机票,本兑换证
明开票及出发期限为2019年12月16(一)含前止,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订位时请订“H”舱
,机票效期为出发日起14天内使用完毕。本兑换证明所换发之机票限搭华航/华信班机,
开票后不得转让,亦不得要求办理退票或变更现金。其他有关事项请参阅下列附注规定;
不及备载者依中华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附注:
一、“中华航空公司机票兑换证明”视同有价证券,请妥善保管至开票使用,本机票兑换
证明影印、污损无效,遗失恕不补发。
二、本机票兑换证明可转让予他人使用,惟一经开立机票后,即无法更改姓名,亦不得要
求更改兑换证明注明以外之其他行程、或办理退票。
三、随票征收之机场税金、规费等规定,由开票人于开票时另行支付予中华航空公司代收

四、开票人请于出发前自行备妥有效之护照及目的地国之签证等相关旅行文件。
五、适用航线:台北-香港或台中-香港或高雄-香港或台南-香港来回经济舱机票。
六、限以电子机票开立,不得转印实体机票。
七、限搭华航/华信班机,不适用搭乘与其他航空联营之班次。本机票不得搭乘包机,不
得转让其他航空公司。
八、本券不适用哩程升等、亦不得与其他优惠案、特殊票类合并使用。
九、由旅客于开票时自行支付:
1.如H舱无法订得,可单程自费加价新台币800元改订“Q”舱,或可单程自费加价新台
币1,500元改订“V”舱。
2.于开票后才要求更改为上述条件除收取差额外,并另加收改票手续费1,000元。
3.上述票种为YEE3M,机票效期14天。
十、香港来回经济舱票种为YEE3M,机票效期为出发日起14天内使用完毕,并请于2019年1
2月16含前开票及出发。
十一、订位相关请洽华航客服专线:412-000(手机请加02)。
华航全台各城区票务柜台,请参阅华航网站:www.china-airlin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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