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修改-违规交易-化粧品[即日生效]

楼主: white9cat (九命)   2018-05-13 02:00:31
经热心板友告知:
根据 大法官释字第 744 号解释 , 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 24 条 已失效。
另查全国法规数据库于 107/05/02 修正 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
更名为 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且原 第 24 条 法规相关叙述 已移除。
故即日起,无明显为含药化粧品之品项,皆不属违规交易项目。
(含药化粧品属于站方公告违规项目)
化粧品含有医疗或毒剧药品(含药化妆品)基准: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1152&id=1035
卫生福利部相关公告:
https://www.mohw.gov.tw/cp-16-14767-1.html
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13
※该法规部分或全部条文尚未生效    
该法 107.05.02 修正之名称及全文 32 条,
除第 6 条第 4 项至第 6 项及第 23 条第 1 项第 6 款规定,
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九日施行外,其余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楼主: white9cat (九命)   2018-05-13 02:09:00
日后如有法规修改,原禁止项目得合法交易,皆欢迎提供相关法规公告资料,板主非相关司法人员,无法时时关注法规变动,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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