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虎航单程机票
商品来源:尾牙抽奖
交易县市:台北
商品价格:2000,若需超取另加$60
新旧状况:全新
交易方式:台北芝山站-信义安和站平日可面交,假日需另约地点
联络方式:站内信
其他说明:
需在2018/03/31晚间23:59止兑换机票,并于2018年4月30日止前搭乘,相关期限限制请参
考注意事项第一点。(意即可搭乘时间仅剩03/17~03/24、04/11~04/26)
本机票兑换证明是用航段包括台北桃园/台中/高雄 出发至 澳门 或 由台北桃园出发至韩
国大邱/釜山/济州/日本东京成田/东京羽田/冲绳/大阪/名古屋/仙台/函馆/旭川/小松/冈
山/福冈/泰国曼谷 或由高雄出发至 日本东京成田/冲绳/大阪/福冈择一航班之单程航段
。本机票兑换证明限乙人使用,不包含两地机场税金;本机票兑换证明效期至2018年03月
31日晚间23:59为止,请于使用期限内按以下方式完成机票订购及兑换,逾期未兑换视同
放弃权利。本机票兑换证明不得转售、不得延展效期、更改行程、退票及变更现金。
【兑换程序】
1) 请贵宾至台湾虎航官网,并特别注意阅读本公司载运条款及其他相关条件。
2) 于本公司官网搜寻贵宾欲搭乘的日期与航班。
3) 请选择上述台湾虎航的任一航班(不含联营航班),并依订位程序输入所需的各项
资讯。
4) 请于付款页面选择“Voucher”付款,再输入机票兑换序号。
5) 若贵宾有需补足之付款余额,在付款明细页面,贵宾将能看到未付款项,请输入
贵宾的信用卡资讯以完成付款交易。
6) 一旦完成机票兑换及开票,电子行程单将寄送至贵宾之电子信箱。
【注意事项】
1. 本机票兑换证明使用期限至2018/03/31晚间23:59止,可选择之搭乘期限为2018
年1月15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逢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2月22日;2018年2月28日;201
8年3月25日至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8日及台湾、旅行国家之国定假
日之台湾虎航航班皆不适用。如遇欲订日期航班客满,请于本赠票搭乘期限内选择其他搭
乘日期(或航班)。本赠票仅限搭乘台湾虎航营运之航班。
2. 每一笔订位纪录限使用乙组兑换序号。本机票不含二地机场税金、订位服务费、
行李托运、机上餐点、各项手续费、旅游平安保险、旅馆、车票、船票等其他之加值收费
服务。
3. 机位预订及开票时,乘客须自行支付随机票征收之机场税金、规费、订位服务费
(每人每航段NT$220)。应付金额包含税金、规费、手续费及服务费,请于购票时以信用卡
支付。
4. 本兑换证明仅适用持票旅客本人搭乘本公司航班,不得转售、转让。机票开立后
不可变更航点,不可办理退票,如有任何航班异动,将依台湾虎航之规定进行。本机票兑
换证明须加盖台湾虎航之钢印后始生效力。台湾虎航保留对所有事宜之最终解释权及裁决
权。
5. 如遇机票兑换相关问题,请迳洽台湾虎航客服中心+886 2 5599 2555;客服中心
服务时间为每日09:00-21:00(客服中心仅提供咨询,无法协助礼券兑换)。
6. 依据中华民国所得税法第88条及各类所得扣缴税率标准规定,中华民国境内居住
之个人机会中奖之得奖奖额达新台币20,000元(含)以上时,中奖所得金额(及机票票面价
值,依航线价值不同而异)富邦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应依税法规定代扣申报所得。中奖者须
填写“中奖收据”,请您详细填写正确之得奖人资讯,富邦金控股分有限公司将于次年2
月份,寄上中奖金额之扣缴凭单,若您非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在中华民国境内
无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则中华系统整合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代扣20%之税款。
7. 此优惠恕不可与其他优惠合并使用;每组兑换序号仅限同一订位代号中之一位旅
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