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ra.org.tw/index.php?action=news_detail&cid=94&id=297
目前仅开放药局、药商、百货店、杂货店及餐旅服务商等五大业者可在网络上贩售,
且药局、药商贩售必须检附执业执照,
其余三类业者需要检附工商登记证。若业者未依规定贩售,
或贩售产品与网络上所提供的资讯不符,一经查获,将依照药事法第24条,
开罚3万元到15万元。
※乙类成药 - 西药(104年9月7日更新)
卫署成输字第000002号 107/03/04 德国百灵油
经查,德国百灵油为 违规交易-06.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