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台湾大哥大 长荣航空 台湾至香港或澳门来回经济舱兑换券1张
购买网址:无
交易地区:全国
商品价格:$3600(未税) 税金约$2400
新旧状况:尚未使用
交易方式:新竹面交/全国挂号邮寄
联络方式:站内信
其他说明: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兑换券前,敬请向长荣航空订位部预订机位,并告知使用机票兑换券,各班
机供本活动使用的机位数量有限,机位确认将视订位状况而定。
全台订位票务专线,请洽询:(02)2501-1999。
2.本兑换券之机票行程第一段请于2014年11月30日(含)以前使用,回程请于适用之机
票效期内使用完毕,逾期无效。
3.本兑换券可不记名转让,但不得要求兑换现金、转售、更改行程、办理退费及不可
转让其他航空公司。
4.本兑换券不得破损,如有遗失恕不补发,逾期无效且不得更换或退费。
5.开票后之机票不得转让,亦不得要求办理退票或更改行程,亦不可转让其他航空公
司。
6.机票税、燃油附加税等相关税金费用,须另行以现金支付,税金费用之总金额请向
长荣航空票务部门查询,另签证费请自行处理。
7.长荣航空全台各票务柜台:(全台各票务柜台之营业时间,请致电查询)
北区 台北票务柜台 台北市长安东路2段117号1楼
桃园服务站 桃园县芦竹乡新南路一段376号1楼
新竹服务站 新竹市科学园区工业东二路1号6楼601室
中区 台中办事处 台中市西区大隆路20号A栋14楼之7
南区 高雄办事处 高雄市苓雅区四维四路177号
8.本兑换券之订位、开票办法、使用相关规定及其他未尽事宜悉由长荣航空规定办理。
9.本兑换券限持正本使用,不得影印伪造变造,制发人及/或长荣航空保有随时变更及
修改权利,若持伪造变造之兑换券致制发人及/或长荣航空受有损失,经查证属实,
制发人及/或长荣航空将采取法律诉讼途径。
机票使用规定
1.出发地点限台湾地区。全程限搭乘长荣航空/立荣航空操作营运班机。
2.适用航线:桃园至香港或澳门航线、高雄至澳门航线、台中至澳门航线。
3.桃园出发限搭乘中午12:00(含)以后班机,台中及高雄出发不限航班。
4.兑换之机票第一段出发后,回程需于7天内全程使用完毕,逾期无效。
5.兑换之机票禁止搭乘期间(以出发日为准):
2014/09/05-09/08、2014/10/09-10/10。(回程无航班及搭乘日期之限制)
6.旅客可自行加价TWD 2,000取消出发日期及航班限制,效期及订位舱等维持不变。
7.回程航段可适用香港/澳门免改票互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