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赛德克杀猪公与马蔡配

楼主: iam612 (iam612)   2013-03-12 20:40:34
今天有一则新闻,提到有位赛德克族女子因为被先生控告通奸,于是主张当年结婚根本没
有公开仪式,后来法院认为,按照赛德克族的习俗,杀猪公就等于是结婚的公开仪式,既
然曾经杀了2头猪分送亲友,婚姻当然有效。
因为被告通奸于是主张婚姻无效,这招叫作釜底抽薪,因为既然通奸是指与婚外的第三人
奸淫,如果婚姻无效了,那根本就无所谓婚姻的束缚,通奸自然就告不下去了。
不过我这篇文章的重点是如何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要注意喔,目前的法律针对婚姻已经
改为登记婚,也就是说不用有公开仪式,只要到户政事务所完成结婚登记就是合法有效的
婚姻,这和过去采用仪式婚是不一样的。显然上面新闻所说的赛德克族女子是在旧法时代
结婚的,当然要以有无公开仪式来判断婚姻是否合法有效成立。
刚刚我说了,目前的法律针对婚姻已经改为登记婚,所以,根本不用举行公开仪式。这两
天刚好有另一个热门的新闻,就是马总统的女儿嫁人了,这个新闻好像是从圆山饭店的聚
餐来的,有人说这是同学会,也有人说这是补请婚宴,但从我这样的解说你应该了解,同
学会也好,补请婚宴也罢,基本上这都跟婚姻有效无效没关系啦。
说到马总统的女儿嫁人,夫婿姓蔡,让我想起总统大选这一届的上一届曾有人喊过马蔡配
,到了这一届,却看到马选马的,蔡选蔡的。今天,这马蔡联姻,终于让我们真正看见的
马蔡配,啊!不对,照一般的习俗应该说是蔡马配,不过从男女平权的观点来看,顺序不
重要,只要幸福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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