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实务上对婚姻效力的判断

楼主: kikidkny98 (kikisun)   2013-02-07 22:32:05
各位来这个版上的朋友晚安
我是一个学生,虽然还没经历过婚姻,
不过现在正在研究婚姻制度,因此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小小的观念,
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最近我在看法院判决离婚或婚姻关系不成立的案件,
发现到一件事:
就是当外遇的那一方,想要利用打“婚姻关系不成立”的诉讼
来逃避被控“通奸罪”时,你们当初结婚的过程就很重要喔!!
(因为通奸罪的成立必续建立在婚姻关系的确定上,
倘若你们没有婚姻关系,则根本没有通奸罪的适用)
举例说明:
大家都知道现在结婚是采"登记制"
因此有登记才算结婚,
没登记,就算有公开宴客也不能符合法律上的结婚要件。
所以,结婚登记是使婚姻有效的 " 第一步 "
有趣的来了!
当你已经和另一半登记结婚,也有两证人为你们的婚姻背书,
此时,法官还会参酌你们双方有没有结婚的真意喔!!!
换句话说,如果你们只有做结婚登记,
但彼此都不认为这个登记就代表有意愿和对方共度一生,
而只是基于其他目的,比方只是为了节税、借贷方便..等等因素而"假装"结婚
那法院会认定你们双方根本没有结婚的真意,而判决婚姻关系不成立。
要注意的是,在民法修法前,公开宴客是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修法后,法院则认为公开宴客是结婚的"实质要件"
也就是说,如果你只和另一半去登记,却没有拍婚纱照、公开宴客、
在餐厅摆桌时,餐厅门口没有张贴[XX府喜宴],
餐厅没有布置成婚礼会堂,
而当事人也没有别新郎、新娘等胸花,
基于以上这些客观事实,有很大的因素会被法院认定没有结婚真意!
因此,建议大家,千万不要因为没钱,就将这些传统的结婚程序省了
有一个判决就是这样 (【裁判字号】 100,婚,1054)
元配当年碍于男方没钱,同意只在餐厅摆一桌宴请双方家长,
餐厅没有张贴公示内有喜宴。
近年男方事业有成后,疑似有小三而向元配提离婚。
元配不愿,打官司,法官也认定当年没有公开宴客,
那一桌不算公开宴客!!!
因此裁定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
另外【裁判字号】 101,婚,787
也是因为双方在100年结婚时只有登记、没有拍婚纱照、宴客
等传统习俗,加上原告表示自始至终都没有想和被告结婚的意思,
因此法院判决两造婚姻关系不成立。
所以~~真的有心要和对方建立婚姻关系,
还是要学会怎么保护自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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