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monia (Simpni)
2017-08-31 10:03:10几天前在台大国际会议中心遗失保温瓶一个,回去询问,像被踢皮球一样最后辗转到了楼上办公室,
工作人员告知我,他们如果拾获遗失物都没有公告,然后就丢到楼上储藏室里,也不会转交给警察局。
当我询问,他们难道没有公告的义务吗?工作人员的态度突然变得很差,说不然你是要怎样......
我才发觉,其实很多机关/公司都没有把失物招领当一回事,草率处之....也没有意识到
“这其实是违法的”,只是大家不清楚而已!所以时有耳闻某某饭店员工把XXX遗失物A走之类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