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百余赃物贴网 招领

楼主: lovelalala (我已婚)   2007-09-04 09:46:11
全国首创 携8/7前报案三联单
【吴守文╱台中报导】
保安警察第三总队上月初破获一起偷遍全台的窃盗收赃集团,追回赃物百余件,但至今仅
十余件由失主领回;警方决定将赃物逐一拍照上网,首开“失物上网寻”服务,希望加速
完成失物招领。保三总队总队长张琪说,若成效良好,将建议警政署推展至全国。
若冒领移送法办
保三总队八月七日破获以陈天辅(四十九岁)与陈映道(四十六岁)兄弟为首的窃盗收赃
集团,起出裸钻九十一颗、戒指五十四只,手表、玉环、项链、电子产品等百余件赃物,
市价一千余万元,但招领进度很慢。
保三总队总队长张琪说,若失主未主动出面指认失物,无人认领的赃物仍须发还涉嫌人,
影响办案。
保三总队第一大队台中刑事组许克强说,民众可上保三总队网站查看“心爱珍物”专案的
失物照片,若发现其中有自己的失物,可携带今年八月七日前的报案三联单,到该队台中
刑事组认领。
保三总队第一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钟政圻说:“因该案尚在侦办,认领的失物将具结保管
,不得转手、贩卖。”台中地检署检察官王捷拓强调,“若有人冒领,将依诈欺罪嫌移送
法办。”
律师甘大空说:“民众遭窃报案时,警方都会在报案纪录中详列失窃物品款式、特征等,
只要核对报案三联单并调出报案纪录,就可比对失物特征,警方严谨审核即可。”
网络认失物相关资讯
方式:
.须持2007年8月7日前遭窃时、警方开立的报案三联单。
.上网指认,须确定为自己的失窃物。
.提出遭窃品的来源证明、特征等最佳。
注意事项:本案侦办结束前,所有领回品为“具结保管”,不得买卖、移转等。
洽询:
.保三总队第一大队台中刑事组小组长陈南岳(04)26583303
.网址:http://www.tcopp.gov.tw/
资料来源:保三总队第一大队台中刑事组
作者: love5397   2006-01-13 22:07:00
作者: ridosa   2006-01-26 00:52:00
作者: XP1 (WindowsXP)   2006-02-06 2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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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ya (别忘记自己并不弱小)   2006-04-19 1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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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o14   2006-08-27 1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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