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和同事发生了性关系

楼主: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11-26 15:07:40
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
1.当晚发生性关系
算不算性侵害?强暴?
根据法律定义
性侵害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条第1项规定:
本法所称性侵害犯罪,系指触犯刑法第221条至第227条、
第228条、第229条、332条第2项第2款、第334条第2款、
第348条第2项第1款及其特别法之罪。
系指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
或其他为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或猥亵者,
是犯罪行为,必须依法究办。
所以,如果不幸遭遇性侵害,
请勇于向警察机关检举报案。
从该案涵摄适用来看
违反妳个人意愿,
利用男生身材高壮的体型优势
以强暴、胁迫之方法发性关系
确实属于性侵害
这没有争议。
主观上没有表明同意就是不可以,
他如果有辩解,让他去跟法官说。
通常只要报警提告、闹上法庭,
他也会承担他行为的后果
这个厘清事实的过程是双向的
每个人都要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
性侵害其实是‘非告诉乃论罪’
但实务上通常还是由被害人发动
当然要不要报警提告?
仍然尊重妳的个人意愿
但厘清与面对现实
才能走向未来
2. 员工旅行同房间的问题
这是比较迫切而需要解决的问题
你必须先跟主办单位承办人员说清楚讲明白
‘妳不要跟他同房’
不论妳将来做什么决定
至少这个态度必须先表明。
3. 上面的是外在事件分析
现在是分析妳的内在心理状态
个人认为,这男生粗暴违反意愿的方法
正好说明了他不是良人
如果他没有这么粗暴强迫发生性关系
而是循序渐进的追求妳
在充分确认妳意愿的前提下发生性关系
那可能还有机会在一起
现在他这种强暴胁迫的方式
证明他不可能尊重妳的个人自由意志
也就断了未来真正在一起的可能性
这不是一夜情、不是两情相悦
而是真正的性侵
妳不要继续骗自己了
事实就是妳没想发生性关系
而且在那个当下确定不愿意
认清事实,也是长痛不如短痛
伤口只有彻底清创,才能愈合良好
希望妳诚实面对自己
并且痛下决心做个了断
人生就是这样
有些事情发生了就是发生了
就要面对它
断舍离
当断则断 该斩就斩
妳才能迎来新的人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