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浅见
我读完妳的文章 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
希望妳不要如此“推己及人”
我的意思是
妳觉得妳拿掉了那个孩子
妳很有罪恶感,并且因为这样的罪恶感无法宣泄
妳希望借由法律的判刑来惩罚妳
但是又不是每个选择拿掉孩子的女生 (&提供精子的男生)
都会跟妳一样有这种罪恶感以及后悔堕胎的感觉
愤愤不平地认为都是现行法律""害""妳无法被判刑(赎罪?)
在我看来是1000000%乱迁怒的行为
简单来说
妳和妳前男友复合后
曾怀上一个孩子
知道怀孕的当下
妳没有细想自己到底要不要这个孩子
但是妳知道妳(前)男友不会要这个孩子
总之你们两个讨论过后
决定拿掉
也顺利的拿掉了
然后妳很后悔
后来甚至想要借由乱交染病再借由与(前)男友性交来让他也染病
( 报复提供精子让妳受孕+同意堕胎的他 这意图很明确 )
最后总之呢
你们终于正式分手
并且妳继续沉浸在后悔堕胎的罪恶感中无法自拔
我想 妳大概看不进去吧
但是我仍然想讲
1. 妳现在的罪恶感不是因为法律怎样怎样,所以才这样那样。
妳所做的一切都是妳自己的选择。
妳当初选择堕胎,为什么?
因为觉得没钱、养不起?太年轻了还无法对一个孩子负责?
孩子的爸爸不要他,无法给他一个"健全"的家庭所以干脆别生?
无论当初妳选择堕胎的理由是什么,那都是妳的选择。
如果妳真的觉得一定要被法律审判妳非法(?)堕胎,希望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妳就去自首,我认真的。
不要自己做了选择,之后承受不了罪恶感
然后牵拖一堆都是法律某某条文开了堕胎大门所以让妳明明有罪却是无罪
2. 只能生,而不能好好养,不如不生。
每一个人考量要不要生下意料之外的孩子,都有他们的理由。
不需要妳当评审来评断选择堕胎的人有多可恶多不道德怎样的,
退一百步来说,
依照妳期望的那些"非基因缺陷、非强暴等因素而怀上的孩子都该被生下"
生下了,然后呢? 妳要出钱帮忙养吗?出钱就好,不用出劳力
不能或不想帮忙养就不要鼓吹别人把孩子生下来。
3. 妳前男友真TMD有够衰小,妳堕胎他也不是射后不理,陪妳手术还有术后也关怀备至。
结果妳自己心里那关过不去,居然想自己染病之后再把性病传染给他。
希望他还是健康的没被妳害到。
※ 引述《femininesex1 (女性性板匿名ID)》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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