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讨论] 为什么要说被害者“被弄脏”?3

楼主: zvezda (star)   2016-02-22 14:58:24
※ [本文转录自 WomenTalk 看板 #1MmPjaYA ]
作者: abc1122321 (刺猬<3)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Re: [讨论] 为什么要说被害者“被弄脏”?
时间: Mon Feb 15 17:33:21 2016
以下文长,原文恕删,特别拿原推文中k大的连结做个引子:
→ Kusari: http://goo.gl/LAR3Ux 02/15 11:29
→ Kusari: 这是我的阴道,不是被嚼烂的口香糖 02/15 11:29
文中的Elizabeth我敢肯定不是个案,因为我就是一个。
我是一个二十几岁的女生,从小家里就管很严,
爸妈总是不同意我去朋友家过夜(不管性别),久了我连问都懒得问就自己打消念头,
因为我知道一定不会被同意(至今爸妈只有同意过一次..)
小时候我只要跟朋友出去玩,一定会被叮咛:你要保护好你自己喔~
然后只要晚上11、12点回家就会被酸太晚,两年前我抗争觉得管太多,
爸爸安慰我说我们都是保护你,你要怎么样都依你,只要记得有一件事:
不 要 失 身 就 好
从小在这种环境长大的我,理所当然认为第一次是无比宝贵的东西,
结婚之后我如果做了怀孕,被我爸妈知道我做了,我也不会觉得羞耻。
这就是所谓好的性。
我国高中都念女校,我也觉得没什么不好的,
有一次国中的时候全校被叫去礼堂听演讲,内容是提倡拒绝婚前性行为,
大概就是什么如果真的爱,就可以等到婚后再做之类的。
那时工作人员还有发送一张小卡,他们说:
你们如果认同这样的理念,可以在小卡后面签上自己的名字,
当作是跟自己的约定而保存者,如果有意愿索取可以举手喔~
我当下毫不犹豫的举手了
我真心的同意著,毕竟我从小就是接受这一套思想长大的。
高中时有健教课,老师(女)曾说:
女生啊,还是不要让老公知道你有过婚前性行为,
否则就算嘴巴上不说,心中一定会有芥蒂,以后吵架时一定会被提出来攻击。
这些话我全部都有听进去,一直到现在我都还记着。
这样的理念我都有实行,我从国中就开始交男朋友,其后的每一任,
就算已经进入爱抚阶段,我也是说不做就不做,也幸而他们都很尊重我的想法。
一直到高三,满了18岁。
我非常爱当时的男友,他也是他校的高三生正值青春年少,
他开始跟我说她想做(他也没经验),说他的同学都有跟女友做,
我当然跟她说不行,但随着他不断的提起甚至吵架,我也开始慌了,
我一直说我希望把处女给我未来的老公,他就说他调查过他的同学,
他的同学说男生不会在意自己的女朋友/老婆是不是处女...
这样的言论让我狐疑,如果处女真的没那么重要,那我愿意做了来避免争吵...
但如果我男友只是在哄我上床呢?
我怀着百般羞耻的心,去询问高中熟悉的辅导老师(女):
老师...就是啊...我男友最近一直说...想做...
我觉得不做比较好,但是我男有一直说男生不会在意第一次...是这样吗?
老师友善的回答:就算你男友或他的同学不在意,也不保证你以后的老公不会在意啊~
真的是好有道理啊!
所以尽管我男友一直吵,我仍旧是坚持,绝对不可以做。
直到有一天,男友说了:如果你不做,我们就分手吧。
我当下真的傻了,我这么这么的爱他,如果分手那真的跟死了没两样...
我当时曾说:你这样逼我,根本就是不爱我嘛!那根本就可以分手啊!
但终究我是放不下,我哭也哭了,闹也闹了,他的立场依旧如石头般坚硬:
不做,就分手;做吧,我以后会娶你的不用担心,我就是你未来的老公。
当时在他的租屋处,我哭到全身瘫软,小声的绝望的说,做就做吧..
当时的情况一点也没有兴奋,我只觉得痛,只有感觉到他的进入,
但其余的记忆,我现在真的一点都想不起来,只记得当时边做边哭。
事后他安慰我,说只会做这一次,
事实上却是自从那天开始,一见面就吵着要做,不做就开始吵架,
你们以为我会生气拒绝吗?不我没有,吵了几次我就妥协了,
我的第一次已经没了...第二次跟第三次又有什么区别呢?
从此我便以一个厌弃品的方式看待自己,我从来没有在性行为中感到快乐,
但我却一次次的顺从于他,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手牌"第一次"已经打出来了,
在这段感情中我已经没有任何手段了,只能乞求他不要分手;
更甚者,在他提分手之后,我仍低三下四的只希望有一点点机会跟他复合,
分手当时已经大学了,我打过去的电话他一律冷淡甚至不接,
但在他喝醉常常打电话给我,言语中尽是一些"我想干你"这种骚扰言论,
然后我好言好语安抚他的隔天,他又是对我冷淡甚至是厌恶...
你们以为我会大骂甚至是拒接吗?
没有,我虽然难过,但我从不会拒接他的电话也不会对他凶,
我总是想着,我只要保存这一丝连络的机会,或许有一天有他会再跟我在一起。
看到这里我们都知道他不是一个多好的人,但我这么做原因只有一个:
我的第一次给了他,只有他能证明我的清白,我的这一生只能跟他在一起了,
如果跟了别人,被知道不是处女之后,会觉得我就是个淫乱的人而被看不起。
这样的情绪跟了我好几年,超级痛苦但我都不能说。
我当然不会跟家人说,这样的家庭环境,在我二十几岁还说出"绝对不能失身"的家庭,
他们知道在说这句话的时候,我已经失身几年了并为此感到刺痛吗?
我也不敢跟我的朋友说,我怕他们觉得我很脏...
总之就是一个人。
我之后也有交男朋友,如果我说我跟他全盘托出你们会惊讶吗?
我一边流泪一边抱着他,大意是这样:
我做过了,但不是我愿意的,但总之我是做过了,这样的我你还要吗?
他那时说他不会在意,我们就在一起了(后来因为其他原因分了,不是重点)
但回想起来,当时我看待自己,就像是个瑕疵品,没有挑人的余地,
如果有人愿意跟这样的我在一起,那我还真的要很感动呢!
自从18岁那天到现在也过了5、6年,近几年来我渐渐的走出来了,
我开始接触到女性主义,虽然射猎还很浅,但慢慢知道什么是父权,
也知道我从小接受的教育正是使我痛苦不堪的来源,
如果时间能回到过去,有人从小教导我说性不是不好的,
性可以是一种选择,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都一样重要
因为重要的不是顺序,而是你每一次的意愿,
如果你觉得这个人值得,第一次给他也没有关系;
相反的,就算经验再丰富也可以单纯的拒绝别人而不违反自己哪怕是一丁点的心意。
如果我当初的观念是这样,纵使同样是碰到了哄上床的烂人,
纵使会难过,也可以当作被狗咬了而不会陷入泥淖中那么久。
如果我当初的观念是这样,在跟后来的男友坦白的时候,
我可以大方的说我做了,但是碰到一个烂人,
而不用哭得像是个受害者来证明我是"心地纯洁"的,
因为事实上,性本来就不是脏的。
现在的我,愿意跟我最好的两个朋友谈论这件事,
也有一个非常理解我的男友,我现在过得很幸福,
虽然在家人方面还是不敢谈,但我至少不会再怀疑自己,
我相信比起性,比起第一次,我的人格、个性才是我的价值!
我几年前在网络上看到一篇文章,随便找个连结给大家看一下:
http://www.epochtimes.com.tw/n80253
内容就是妈妈为了教导女儿保护自己,因此改编了公主的童话故事,
我截录其中一小段如下:
“灰姑娘之所以要在12点之前赶回家,不仅仅是怕美丽的衣服和鞋子被打回原形,还有
一个原因是,她觉得一个好女孩,不应该在外面待到太晚。正因为她的坚持,王子才被她
深深打动了,认为她不只拥有美貌,而且还是个自尊自爱的好姑娘,适合当未来的王后…
…”
这文章我妈妈也有按赞分享,她是一个幼教老师,或许她认为这是一个好办法吧。
看到这个文章我简直是不能接受,如果一个女孩在12点左右回家,
而被侵犯了,她是不是会怪罪自己,而觉得是因为自己不自爱呢?
就算她是在白天被侵犯,她会不会自责因为是自己跟陌生男子共处一室所导致的?
更甚者,会怪罪自己的行动让人误会有意思才招致暴行。
http://i.imgur.com/hnUBrUk.jpg
殊不知那人侵犯你的理由,只是因为他就是个只顾自己爽的烂人而已。
总之我以后绝对不会用上述那篇公主文来教我的孩子,
我只希望我的孩子,或是其他更多的人,不要经历我所经历到的痛苦,
因为我虽然走出来了,但我打赌一定有走不出来的人,
如果把性不要看的那么重(这不是逃避,事实上真的没有那么重),
面对起来会更轻松更放得下,不羞于启齿有就有更多的机会可以受到帮助。
以上是我的故事,我知道我总有一天要打下这篇文章的。
如果这个文章有帮到你。那我真的很开心,
如果还困在这里的人,无论你什么时候看到这篇文章,
欢迎来信找我谈谈,我不认识你所以不要担心~我会做的也只有跟你聊聊,听你说故事:)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2-15 17:35:00
支持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5-02-15 17:37:00
(抱紧)跟你在相似家庭长大,辛苦了
作者: t141256 (lighting)   2015-02-15 17:41:00
推重要的是每一次的意愿
作者: catuncle (猫书书)   2015-02-15 17:43:00
让我想到百吻巴黎的杨雅晴在TED的演讲https://youtu.be/H8eTxXkw2aM
作者: CVBL (嘻)   2015-02-15 17:45:00
恭喜你想通了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5-02-15 17:53:00
高中也是读女校,现在回想起来贞操卡真的是超级烂的课程内容...之前看过有人说的一句话:了解女性主义之后越来越容易对社会感到愤怒,但自己却得到了自由。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5-02-15 17:56:00
支持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5-02-15 18:07:00
推art大呜呜每天都在生气啊啊啊啊啊啊啊啊*att
作者: redwhisper (小橘ヾ)   2015-02-15 18:07:00
作者: ntcn1210 (lico_rita_hahaha)   2015-02-15 18:12:00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5-02-15 18:17:00
推 说真的我觉得那些守贞团体根本都只想着自己的信仰 毫不考虑他人的处境http://queer.watch/2015/09/06/5486 上周今夜就有谈到这些团体对教育带来的问题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5-02-15 18:28:00
作者: duoCindy (小佩)   2015-02-15 18:35:00
推推,真的辛苦你了,错误观念本来就该导正,看到一堆推文说大家本来就都这样讲就很心寒
作者: yingrain (丽莎)   2015-02-15 18:40:00
感觉妳的成长经验跟我很类似,认识女性主义之后,我也自由了: )
作者: angelyuili (步步陷入准基康俊的陷阱)   2015-02-15 18:41:00
前半段的观念好可怕(不是针对妳)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5-02-15 18:45:00
推!!
作者: wanderlust (sonder)   2015-02-15 18:46:00
推这篇,抱紧妳!谢谢妳写下这段:)
作者: pwtc (派机)   2015-02-15 18:58:00
妳超棒!!
作者: mkjay00000 (大只的肥羊)   2015-02-15 19:02:00
这篇文章蛮不错的,描写女性自贞操观念从舒服到解放的心路历程束缚
作者: kikitcc (Kiki Huang)   2015-02-15 19:05:00
拿过贞节卡+1
作者: bobosun (Hope popo)   2015-02-15 19:16:00
作者: lisa27614 (阿西)   2015-02-15 19:20:00
我妈跟你妈根本完全一样!但是我不太受我妈影响
作者: s8821856   2015-02-15 19:22:00
作者: mkjay00000 (大只的肥羊)   2015-02-15 19:23:00
我推荐原PO去看看邱妙津的小说:蒙马特遗书、鳄鱼手记。可以接触与原PO原生家庭截然不同的女同志价值观与情感
作者: syl12 (祤儿)   2015-02-15 19:26:00
推!你走出来了,到认清了
作者: Kingisland (è“‹å ¡)   2015-02-15 19:28:00
嘘一下 妳同意婚前性行为是妳的观念 不要推广这种让男人爽的观念 妳把身体给了男朋友还要拿什么给未来的老公?
作者: ccc134456 (琮)   2015-02-15 19:29:00
楼上标准没看懂这篇文章
作者: Kagome (Ti Amo)   2015-02-15 19:30:00
推~
作者: Kingisland (è“‹å ¡)   2015-02-15 19:31:00
我觉得妳能自己往好的方向想很好 但是不代表这观念是正确的我觉得女生一方面要求女性主义 一方面又把自己贬得这么没价值 什么性不重要 好像那些去卖的也没什么这是妳的观念我也是抱着尊重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2-15 19:38:00
给了男朋友老公就没份了?wwww神逻辑www恭喜原po解脱
作者: t141256 (lighting)   2015-02-15 19:50:00
楼上K大有事吗 有看懂文章吗什么叫身体给男朋友啊 做爱就是把身体给别人?做了爱就没有身体自主权吗
作者: DandyDALY (DALY日货)   2015-02-15 19:53:00
可能k大每次做爱都只有男人爽到自己不爽吧,辛苦了
作者: ireneu6vm06 (行程满满)   2015-02-15 19:58:00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5-02-15 20:00:00
作者: RoxanneLi (一个人)   2015-02-15 20:00:00
我也觉得被偷拍,或是说好跟伴侣拍私密照而未经她同意的散布,都是犯人的错;受害者可以生气但不要觉得自己就完蛋了脏了什么的(例如张栢芝)
作者: Jimpen (Jimpen)   2015-02-15 20:07:00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5-02-15 20:14:00
King很明显没看懂文章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5-02-15 20:24:00
要求女性主义是什么鬼语法?女性主义跟女权是两件事,女性主义比较像是一种思维或是看事情的角度,请问是要怎么〝要求〞啦还有把女生的性权或身体当作可以给来给去的东西真的是超级父权的,觉得父权好棒棒好欢喜甘愿被父权束缚是k大自己的选择,但不要觉得别人想要自由反而是不正确的好吗?完美示范了笼中鸟觉得飞翔是一种病这句话
作者: angelyuili (步步陷入准基康俊的陷阱)   2015-02-15 20:30:00
请问k大到底是要拿什么给未来老公???那层膜还真有价值呢去卖的又怎样?不偷也不抢
作者: duoCindy (小佩)   2015-02-15 20:35:00
这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一样,就是个莫名其妙的旧观念,不知道K大会不会觉得剪头发人就就没价值没东西给未来老公了去卖的当然没怎样,脏的是用职业帮人分等级的人
作者: deadindust (D酱)   2015-02-15 20:50:00
辛苦原PO了!另外上周今夜的影片很棒
作者: usermanual1 (使用者是什么??)   2015-02-15 21:30:00
做爱根本就没什么
作者: isalin   2015-02-15 22:00:00
大推原po超棒的 自己走出困境 又愿意分享并帮助他人!
作者: eve1028   2015-02-15 22:06:00
记得高中发贞洁卡时,发卡的女士特别看着我说,不遵守卡片,就是亵渎神,会下地狱,没好下场……
作者: chupyshoe (齐飞咻咻咻)   2015-02-15 22:06:00
老师旧观念真是太可怕了 残害多少小孩而不自知啊
作者: Alicia1125 (艾莉希亚)   2015-02-15 22:53:00
以前发卡的人告诉大家,没有签的人=不爱惜自己=贱,记得那时没人敢不签
作者: sa523aaa (青蛙 呱呱叫)   2015-02-15 22:57:00
我的辅导老师也发过贞操卡,要求每个人都要前面并且收回点数目,于是我只好签个假名。
作者: yoba (小四)   2015-02-15 23:33:00
拿什么给老公?婚姻不是只有性好吗 更需要的是互相扶持小小年纪遇上不幸的都不值得被爱了?!就是这种观念害惨人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5-02-15 23:49:00
那个king是怎么了,性就不是一种可以给来给去的东西啊XDDDD
作者: wateryoo (阿水)   2015-02-16 00:00:00
你超棒!由自己人生走出来的想法都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宝藏
作者: jenny2921 ( )   2015-02-16 00:31:00
谢谢分享你的故事~真的很有启发性!
作者: LarryST (Larry才是真爱)   2015-02-16 00:53:00
推!!我每次跟男友做爱都超爽的啊为什么不能做哈哈
作者: kiwifresh (奇异果‧新鲜)   2015-02-16 02:31:00
同样是女校但是玩H Game长大的,推觉得每一次都珍贵另外恭喜,没有心魔了一切都会更好!
作者: xup62314 (脑洞)   2015-02-16 02:58:00
推个
作者: asllto383 (WEN)   2015-02-16 03:08:00
可是我觉得,不要在外面带到太晚,毕竟是真的有各种危险容易在那时候发生
作者: isalin   2015-02-16 06:48:00
楼上为何要用"可是"?原来台湾有发卡这件事 好惊讶本文也没有提倡"要在外面待到很晚啊"XD
作者: Kingisland (è“‹å ¡)   2015-02-16 10:35:00
我觉得妳的说法还蛮危险的,妳说对方想要爽,妳也可以被满足那为什么不能打砲?那妳有没有想过妳今天跟不是妳老公的男朋友上床,那结婚后如果遇到一个能让妳爽的男人那妳是不是也可以跟他上床了?我不认为婚前在做的事情婚后会改变什么还是说妳的观念是结婚后还是可以跟老公以外的男人打砲呢?是的话还真的是醉了
作者: sc211 (星见)   2015-02-16 10:40:00
某K真是神逻辑呵呵原po加油!
作者: HWC126 (猫忒)   2015-02-16 11:30:00
k大到底在讲什么o_O 还没结婚时跟男友做代表结婚后会跟非老公对象做????
作者: Kingisland (è“‹å ¡)   2015-02-16 11:42:00
不是吗?不然郑捷杀了人怎么不相信他关出来会改过自新?
作者: hamanda (刹那芳华)   2015-02-16 12:09:00
婚姻不一样啊!婚姻有法律约束力,婚后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行为不是有通奸罪可以处理吗?社会上有三种行为1.合法的行为2.违法的行为3.法律不管的行为,婚前性行为是3.何况原PO有在提倡婚前性行为吗?我看不出来!
作者: duoCindy (小佩)   2015-02-16 12:14:00
拿正常行为跟犯法行为比是有事吗?
作者: kklibra (灰飞烟灭)   2015-02-16 13:56:00
很棒的文章
作者: Kingisland (è“‹å ¡)   2015-02-16 14:53:00
hamanda:已经说爱的人就可以给他 这样不是提倡不然勒...==
作者: uujidggl (幼)   2015-02-16 15:36:00
朝圣一下k大 wwwwww
作者: catuncle (猫书书)   2015-02-16 16:18:00
那个k开头不要再用滑坡谬误来看世界了好吗?照妳逻辑,妳爸在妳婚后对妳的爱不输妳老公,妳也要给吗?懂了吗?这种逻辑上就错误的问题何必要问呢?
作者: yiiiiihan (润发)   2015-02-17 01:05:00
原po人豪好还那么有耐心地回跳针K
作者: rupples409 (yen)   2015-02-17 05:46:00
大推分享自身经验,话说我在那立约社团战到被封锁哈哈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5-02-17 10:06:00
推一下
作者: connie0129 (樱语月是笨(?)会付出5)   2015-02-17 11:00:00
朝圣神逻辑推文,推原po:)
作者: lisic (lisic)   2015-02-17 11:50:00
原PO好棒 辛苦你了!
作者: smallccc (小公主)   2015-02-17 13:44:00
推原PO 遇上鬼打墙的网友还能理性且有逻辑的回应
作者: meatball0925 (球球)   2015-02-17 17:01:00
谢谢妳的分享,妳一定做了很多的努力吧,真的很不容易!!然后遇到神逻辑的人也可以回应的这么清楚真是获益良多
作者: abc1122321 (刺猬<3)   2015-02-17 17:06:00
肉球大我有跟过团喔XD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5-02-17 18:46:00
可怜
作者: nobodyx (无名)   2015-02-17 20:13:00
原po文章很棒
作者: meatball0925 (球球)   2015-02-18 07:50:00
哈哈马上被认亲也太惊喜XD 很喜欢妳文字带来的力量~ 可以让人更深入地自我反思阿!
楼主: zvezda (star)   2015-02-22 14:58:00
感谢作者同意转录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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