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从月事用品看现行医疗器材相关法规之缺失

楼主: rossignols (安萍)   2015-03-10 17:28:2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10/571502//
【沃草公民学院】从月事用品看现行医疗器材相关法规之缺失
月事用品,除了卫生棉以外,至少还有棉条与月经杯。棉条可置入阴道吸收经血,而月经
杯则是置入阴道承接经血的柔软、有弹性的杯子。有些女性不喜欢卫生棉带来的潮湿、闷
热与异味,湿热的环境也容易引发阴道炎,于是需要卫生棉以外的选择;而不同款式的棉
条(如指入式、塑胶或纸导管式、棉条吸收经血后展开的形状)及各有特色的月经杯(如
非抛弃式及抛弃式、不同材质、不同握柄)使用舒适度各有千秋。台湾市面上的棉条品牌
不多,选择十分有限,月经杯更无合法管道贩售,究其缘由,为《医疗器材管理办法》规
定棉条及月经杯是二级医疗器材,根据《药事法》,制造、输入、贩卖医疗器材,须取得
政府许可。
继续追查现行医疗器材相关法规后,我认为,至少有两个缺点须要改进。第一,对某些器
材的管理太过严格;第二,输入或制造医疗器材须通过检验,程序繁杂,若器材市场不大
,难以期待有药商愿意贩卖。
对某些器材管理过严
《药事法》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制造或输入医疗器材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
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若有女性因用不惯国内棉条品牌,自行由国外购回棉条供自己使用
,政府有法源依据可让该名女性负起刑事责任。若要合法输入棉条供自己使用,须根据《
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向卫福部申请;申请自用医疗器材时须附上若干文件,其一为医
生诊断证明书,证明书上须注明疾病名称。
我认为这些规定相当不合理。棉条、月经杯其实如卫生棉一般,是寻常民生用品,若自行
输入、替亲友输入、团购输入或受托代购供个人使用之棉条或月经杯便可依法判刑,似乎
过于小题大作。若要依法申请为自用医疗器材,试问诊断证明书上的疾病名称如何填写?
月经来潮为正常生理现象,不是疾病。
我相信,将棉条及月经杯列为医疗器材的确有益处。药商若要输入或制造医疗器材,须根
据《医疗器材查验登记审查准则》缴交相关证明文件,卫福部可把关器材是否对人体健康
无害、确保器材真有其应具备的功能。我国《医疗器材管理办法》是参考美国FDA制订,
而根据联邦公报(http://ppt.cc/nEYT)(注一),若我没有误读 ,FDA将棉条及月经杯
列入医疗器材的考量为
(1)两者均会接触人体,所以要确保所用材质不会引发过敏或其他不良反应。
(2)月经杯表面不能太粗糙以免刮伤阴道。技术咨询小组认为,使用月经杯的风险有:
杯子未适当清洗将可能造成感染、阴道破坏杯子结构后,破损的杯子可能伤害阴道、长期
接触人体,身体的局部组织可能对杯子产生排斥反应。
但,若仅为了确保其安全性及功能,而将一些无医疗用途的民生用品比照医疗器材管理,
便会造成前述管理过严的问题。或许政府可以将那些我们在乎其安全性及功能性,但无医
疗用途之器材另行管理,而非只是简单地将其一律视为医疗器材。
国内市场小的器材,药商无意取得许可
或许是台湾女性对棉条接受度不高,台湾最初的棉条品牌只有指入式的o.b.。棉条教主凡
妮莎本着一腔热血,花费许多时间心力,才取得卫福部的许可,让台湾女性多一种棉条可
选择。而截至目前(2014.09.14)为止,在卫福部的医疗器材许可证查询结果中,棉条(
无香味的卫生棉塞,编号L5470)只发出五张许可证,其中一张已注销;月经杯(月经量
杯,编号L5400)许可证数量仍挂零。反观卫生套(即保险套,编号L5300)的许可证,则
有98笔资料之多(含已注销的许可证)。
其实除了棉条及月经杯,身障者的辅具亦有同样处境。陈芷仪的〈切割与等待 身心障碍
者生活好无奈〉一文中便有如下内容:
‘其实,目前台湾有许多优秀的辅具厂商,但他们却宁愿将辅具外销,也不愿提供给台湾
身障者使用,刘于济指出,会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是政府规定所有身障者使用的辅具都
需要申请“医疗字号”,其复杂的程序让厂商避之唯恐不及。
刘于济说,曾经有一次想推动“沙滩轮椅”,希望台湾海边都能够配有沙滩轮椅,让身障
者也能轻松亲近海水,但这个想法一出,马上就有厂商打电话来说:“要的话都可以提供
给你们,但是拜托不要用‘轮椅’这个名字!”原来,厂商担心,一旦政府同意这个想法
,购置“沙滩轮椅”放在海边,厂商就准备要面临一大堆繁杂的医疗字号申请了。’
或许政府可先讨论针对不同器材,这些检验是否必要;若这些检验程序是必要的,或许可
对不同类型的器材作不同因应。例如若为民生用品,那么政府可提醒申请自用器材之相关
资讯;若为弱势者的辅助工具,则政府便设法协助药商通过检验以降低上市门槛,或主动
协助使用者取得这类器材,避免发生有需求者看得到却用不到的憾事。
就我目前了解,已有许多女性,未经政府许可便输入棉条及月经杯自用,且未受到处罚。
或许有人因此认为政府将棉条、月经杯列为医疗器材,并未带来任何不便,无须为此修改
规定。或许有人认为,现行规定只对棉条及月经杯有影响,无须为此大费周章修改规定。
然而我认为,第一,曾有人因海关查扣她请托海外亲友寄回的棉条,而向我询问将棉条申
请为自用医疗器材的事宜,所以政府确实有在执法。第二,就算不曾有人因自行输入未经
许可的棉条或月经杯自用而受到司法审判或处罚,但政府的确有法源可以处罚;是否会因
输入棉条及月经杯自用而被判刑,端赖政府的善意与好心,并非永远都能全身而退。输入
棉条或月经杯供自已使用,仅是个人行为,未影响他人权益,若政府可因此将人判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与伤害罪、趁势猥亵刑度相当),并不符合比例原则。釜底抽薪之法,是
取消政府的法源依据,永绝后患。第三,在管理过严这方面,本文只提到棉条及月经杯这
两个例子,但从拍卖网站上层出不穷的非蓄意触犯药事法的案例,让我相信除了月事用品
,还有其他器材也同样面临管理过严的问题。
从月事用品出发,我观察到现行医疗器材相关法规之缺失,而且这些缺失很可能并非只在
月事用品的管理上体现。政府应听取广大民意,了解各种器材在现行法规下遇到的困境,
重新制定不过会于扰民的法规。
NOTE
(1)我在网络上搜寻到这份资料。目前就我所知,有美国民众担心,使用月经杯可能会
造成子宫内膜异位症,而且各家月经杯官网上都没有放上警语,所以向FDA陈情,要求撤
回月经杯的医疗器材许可。此份文件即为FDA的回信,信末附有联邦公报中与月经杯、棉
条相关的那几页。FDA说临床上,没有证据显示,使用月经杯和子宫内膜异位症有关联。
陈情始末可见http://www.assocpharmtox.org/pages/CupsIntro3.html,不过该网页中所
附的FDA回信中,并没有联邦公报此附件。

*本文撰写过程感谢沃草烙哲学社群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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