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知道有没有违反版规
有违法小弟会自删
小弟的母亲是公家机关的社工
刚刚吃晚餐的时候
她跟我们分享了她今天遇到的奇怪案例:
今天有一对父母来哭诉
因为她的儿子跟表妹之间变成了炮友(都已成年)
但是他们却无可奈何...
当下听了觉得很好奇
所以刚刚去网络GOOGLE一下法条
发现有条法律规定 三等亲内不能性交 偏偏他们是四等亲(表妹是妈妈的妹妹的女儿)
另有条法律规定 六等亲内不能结婚
所以小弟得出以下结论:
可以只要男女双方都出于意愿也都不想结婚
他们可以成为合法砲友
就算双方家长想要逼他们结婚
他们反而可以拿"六等亲内不能结婚"来拒绝
不知道小弟这样说有没有错?
先撇开社会观感或道德正义的问题
感觉这样很像法律漏洞
代表以后可以找表姐妹当砲友吗?
还请专业的或是有经验的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