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美体小舖”创办人昏迷亡 “密医”医美诊所负责人判赔361万
2025/10/21 15:29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美体小舖 THE BODY SHOP”台湾区创办人黄慧娟,2021年到台北市“法漾诊所”施打玻
尿酸等美容疗程时突然昏迷,送医70天死亡,黄的独子曾男指控,诊所负责人傅仰晔和女
护理师林庭玉均无医师执照,却实施侵入性医疗害命,还伪造就诊纪录掩盖实情,提告求
偿500万元,高等法院审理认为,傅男、林女违法替黄慧娟进行侵入性治疗,属过失不法
侵害身体健康权,判决应连带赔偿361万多元,可上诉。
黄慧娟于1988年引进英国保养品牌“THE BODY SHOP”,被媒体誉为台湾“美容界教母”
,据传台湾不少美容专柜人员是她训练出来。
黄慧娟2021年7月23日下午到台北市中山区的“法漾诊所”,接受玻尿酸等美容疗程时,
突然昏倒被紧急送往马偕医院急救。医师诊断发现,黄慧娟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还有缺
氧性脑病变、呼吸衰竭等症状且持续昏迷,同年9月30日病逝。
黄慧娟儿子曾男指控法漾诊所实际负责人傅男没有医师执照,却和林姓女护理师执行医美
业务,还伪造就诊纪录,对傅男2人提告并求偿500万元。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违反医师法判傅男、林女各2年8月、2年6月,另依业务登载不实罪
各判3月徒刑,可上诉。
台北地院民事庭审理后认为,傅男及林姓护理师对黄慧娟实施侵入性医疗,导致她在诊所
内发生休克倒地及无呼吸心跳等情况,造成黄女死亡的结果,两者具因果关系,判须连带
赔偿精神慰抚金300万元及医疗费、工作薪资损失、加护病房看护费用等71万多元,共371
万5190元。
傅男、林女不服上诉,高等法院审理认为,傅男、林女违法替黄慧娟进行侵入性治疗,属
过失不法侵害身体健康权,造成极大精神痛苦,一审判决赔偿精神慰抚金300万元及医疗
费、工作损失等费用为有理由,但黄慧娟住院加护病房期间,并未实际聘请看护人员,因
此家属请求看护费10万元应予扣除,今改判赔361万5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