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不懂站内信的真谛

楼主: herpes (离家出走)   2019-11-26 00:27:10
<< 同样的话题,两年前版主也曾仔细回给版友,请参考。 >>
谢谢版友建议。
最初制定版规时,即考虑开放医疗院所及价钱项目可能带来的并发症。
在此说明。
《医疗法》第 9 条规定:
“本法所称医疗广告,系指利用传播媒体或其他方法,宣传医疗业务,以达
招徕患者医疗为目的之行为。”
《医疗法》第 84 条规定:
“非医疗机构,不得为医疗广告。”
网络上的宣传,同样属于医疗法管辖范畴。
本版诸多网友分享经验,哪些资讯可以放,哪些资讯不能放,
都在主管机关(各地卫生局)的规范当中。
根据卫生署(现为卫福部)公告,医疗广告是可以刊登项目跟价钱的。
只要是符合医学伦理,传递正确医疗资讯,提供就医指引,维护病人安全为原则上,
得予容许登载或播放之项目,包括以下四项︰
(一)疾病名称。
(二)诊疗项目、检查及检验项目。
(三)医疗仪器及经完成人体试验之医疗技术。
(四)医疗费用。
但是很不幸的,医疗法第八条就明订只有医疗机构才可以做医疗广告。
详情可参照下面网页说明
http://angle.com.tw/ahlr/File/pdf/410344.pdf
https://dep.mohw.gov.tw/DOMA/cp-2708-38120-106.html
https://healt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08F08AF33206130&sms=5100E0ED0286E894&s=49FFD09E6FD9EC45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Decision_Content.aspx?CNO=1278-003
另可参考下文节录自http://goodfamelawfirm.webnode.tw/news/何人可为医疗广告?/
‘纵使没有不法营利或医疗行为,但若显然在用语中已含影射医疗业务词句广告,
招徕医疗患者之意图亦十分明确,意即“客观上具有刊登医疗广告资讯行为”且
“主观上有宣传医疗业务,以达招徕患者医疗为目的”之诉求,当然就是医疗法
所规范之医疗广告;且医疗广告之管理,目的在于使国民对医疗广告之认知系
合法立案之医疗机构所为,自然行为人有无医疗行为或是否营利,并无直接关联。
纵使医疗行为未收取报酬,仍不能以此主张其医疗广告之合法性,其并非医疗机构
却仍为医疗广告之行为,应属违法。’
本版诸多热心网友的心得分享,若涉及上列四项
(也就是版友希望公开的诊所名称、项目、价钱、等等资讯),
在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就是医疗广告,而版友即使本心只是分享,
并不是要帮诊所打广告,仍然可被认定为触法而遭受处罚。
在医学美容版的诸多版友分享经验的同时,也有不少法律问题产生。
比较幸运的版友在自己或版主来的及发现并提醒修正或删文后,没有遭遇麻烦。
但也有些版友很不幸的被正式请去说明或受罚。
(也许是版上有潜水的相关同业很认真在检举)
这也是为何版主在置底文章提醒大家:
[公告] 版友发言表达意见时,请留意可能并发症...
所以版主在此特别再次提醒大家,
正因为这是个公开的园地,
版友必须要为自己的言论负法律责任,
请您在发文的同时,
务必小心可能发生的、无法预期的、从天上掉下来的并发症......。
医学美容版版主 herpes 敬告
※ 引述《bubblebeauty (美泡)》之铭言:
: 长期以来
: 大家分享医美心得
: 留言往往都是请问诊所名称价格之类的
: 资讯,要求站内信
: 我很纳闷
: 为什么不统一写在板上供参考呢
: 一个一个推文私讯不是很浪费版面
: 信箱容量还有发文者与留言者的时间吗
: 如果说怕有广告嫌疑
: 难道私信告知就没有广告嫌疑吗
: 一种脱裤子放屁的概念
: 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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