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oe2481 (zoe)》之铭言:
: 不获利的纯分享ptt讨论就好,你何必再另开医美赖群?
: 假设有获利,如此又比业配文高明到哪?
: 平日以正义使者之姿检视业配文,那你有用同等标准检视自己吗?
路过说明一下
1. 网络揪团拉客从事医疗行为 违反医疗法 五万起 二十五万止 不管有无获利或对价(例
如免费服务) 均属之
“本法所称医疗广告,系指利用传播媒体或其他方法,宣传医疗业务,以达招徕患者为医
疗目的之行为。”;
第61条第1项
“医疗机构,不得以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不正当方法,招揽病人”
第84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为医疗广告”。
如有违反,则依同法第103、104条规定,处以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之罚锾。
二。累犯可停业 吊销医师执照
第103条第2项
“医疗广告...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处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停业处分或废止其开业执
照,并由中央主管机关吊销其负责医师之医师证书…(下略)
三。若主揪口说没有获利 (我没说她有/没有) 但实际上有从厂商拿好处 那可能会有刑法
背信罪的风险
四。税 若主揪有仲介行为 经手的钱都可能会被认定是执行业务所得 而需报税 若没报税
又有人检举 那可能会赔不完…
以上内容应该足够让大家冷静了。
资料出处: 简荣宗律师网络文章
https://reurl.cc/qYe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