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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整合医学会理事长:若不对症下药,岂能尽除医美陈疴?
2018/03/19 18:40
王朝辉/台湾形体美容整合医学会理事长
台湾医疗和医师的水平,与世界最先进国家相较,是绝不逊色的。但矛盾的是,医疗事故
却时有所闻,以致卫福部在舆论和少数特定团体的压力之下,制定出了“医美特管办法”
,来限制医师执业的执业权,期能提升民众的医疗安全。撇开适宪适法的问题,此一改革
到底是对症下药,能真正解决问题,或是治丝益棼,不但无法提升医疗安全,反而让官员
的医务管理更加纷乱呢? “对症下药”才可以“药到病除”,特管办法选择用专科医师的
“资格”,来做为解决问题的基础,真的就能发挥作用吗?重新审视一些重大的医美事故
,就会发现,“医师的实际治疗能力”和“场地、环境、设备”的安全,才是主要的发生
原因。其中医师的能力一项,又未必全部和特定专科有关,而是与医师的自我研修和经验
累积关连不小。像削骨、隆乳、拉皮、大面积抽脂...这些医美领域的高风险手术,就算是
整型外科医师,也未必都受过完整训练。因为他们在医院的训练,也是往疾病而非医美方
向去发展。而且很多时候,单一的问题是有跨领域性的。比如说,眼睛没有精神,可不一
定仅是眼皮的问题,可能涵盖眼肌、甚至眼球问题,而这往往涉及到眼科、皮肤外科还有
整型外科。鼻外观的问题,可能包含皮肤骨头鼻中膈鼻黏膜,而这可能涵盖皮肤科、整形
外科以及耳鼻喉科。当全世界都努力的往跨领域的方向发展整合,来提升医疗品质保障民
众就医安全的时候,特管办法却贪图方便,仅想用“专科资格”来解决问题。不仅会是徒
劳无功,也扼杀了台湾美容医学发展的优势。“埸地、环境、设备”的问题,是“医师治
疗能力”外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最近几桩医美重大事故,如果细究原因,都和这个因素关
连很大。所以要求高风险手术必须在安全高规格的场地执行,是绝对有必要的,但是特管
办法在这方面,却没有什么着墨。因此我们建议,卫福部不但应重新审视此一限缩医生执
业权的行政法案,是否有适法适宪的问题。而且要考虑它是否可以真正解决问题,来增进
民众医美安全,或只是图利特定专科。不但要在“不限缩医师工作权”和“真正可以保障
民众医美安全”这二个原则下进行管理,而且在制度上要聚焦在最常发生事故的高风险手
术项目进行管制。采取“报备审核制”,由主管机关同时审核“医师能力和场地安全”这
二项关键因素,符合标准者才准许执行相关高风险疗程并公告审核结果。也要注意标准必
须跟得上时代医疗进步的脚步,并以定期查核来确保医疗机构能落实相关的标准。“医美
特管办法”制定后,就因争议颇多,而延后2年到108年1月1日才讨论是否实施。我们非常
期盼主管机关能够做通盘的了解和规划,对症下药来解决问题。唯有真正降低医美高风险
手术重大事故的发生率,确保民众医美安全,才符合民众和相关社会团体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