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北车光泽晶漾诊所离谱事(反推!!请注意

楼主: 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   2016-04-23 15:12:50
※ 引述《jenny101101 (jenny)》之铭言:
: 请乡民们帮忙
: 我非常的害怕
: 因为我收到存证信函了
: 说我违反个资法的规定
: 5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100万元以下罚金
: 还要告我加重毁谤罪和诬告罪
: 新闻也是网络新闻的连结
: 判决书法院上面也有公告
: 我已经做了一些修正
: 难道不能写出诊所的名字吗?
: 我看板上大家都有写啊
: 请大家帮帮我
: 有没有有经验的给我一点意见
原PO抱~
这种烂诊所无照帮人打雷射,还提告施压不懂法律的人,让人不齿。
我来简单分析一下诊所的指控有多废(有错请强者指正),这篇欢迎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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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据你贴的新闻找判决,找到了这篇,节录如下: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4年度医诉字第13号
公 诉 人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张仕忠
主 文
张仕忠犯医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前段之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处有期徒刑玖月。
被告在登记负责人为叶如芬之光泽晶漾诊所任职,
职衔为经理,负责行政事务,并不具医师资格
被告知悉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之人不得执行医疗业务之规定,且明知自己不具医师资格,
却仍为告诉人执行雷射除斑手术及相关看诊之医疗业务,
对告诉人之生命及身体健康之危险造成不可预期之提高,行为实不可取;
暨被告犯后复矢口否认犯行,
以前揭显不合理之辩词试图卸责,未有悔意,是其态度不佳,
兼衡被告之素行、智识程度、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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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来看诊所乱告的废到笑死人的理由:
1.违反个资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00万以下罚金
个资法第46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而违反第六条第一项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或中央目的事
业主管机关依第二十一条限制国际传输之命令或处分,足生损害于他人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XDDDDDDDDD
废到有剩的指控,以为随便搬个条文,就站得住脚喔,
若是如此,那我也贴个有死刑的条文回击好了。
个资法46条确实这样写,但重点是原po行为根本没构成呀。
原po引用的是“公开判决内容”与“新闻资料”,
揭露全文都没事了,何况原po还没贴出全名哩~~
这些全都是可供大众公开阅览的资料,请问哪里侵害到诊所个资了?
诊所若有请法务的话,法务有种就直接告检察官跟法官喔,顺便连我一起告喔~~
因为检察官起诉你,法官判刑,而我则把被告跟诊所名字都贴出来了。
专门欺负不懂法律的人,不觉得很丢脸吗?
2.加重诽谤罪
这指控更好笑了,密医乱打雷射已经“法院认证”的事实了。
犯后毫无悔意,态度不佳也是判决内容,经法官认証的,阿,是要告啥呢?
把事实贴出来,这样会构成诽谤?难道诊所想再被打脸,法院认证吗?
关于妨害名誉的法律知识补充,可以看下面这篇:
反讼棍常识(告ptt的车参圣诊所又乱告人)
http://deadmurse4d.pixnet.net/blog/post/144274216
3.诬告
这简直废到爆。
所谓诬告是指胡乱指控,罗织罪名告对方,最后对方不起诉,可以反告诬告。
最经典的就是林益世,那时他被壹周刊踢爆收贿,结果他去告壹周刊,
还说请拿出让我一刀毙命的证据,后来林益世就真的被一刀毙命了。XDDD
简之,就是林益世明知自己有收钱,却乱告壹周刊诽谤,壹周刊不起诉后反告。
控《壹周刊》诽谤 林益世诬告罪起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06/35066473/
我不知道原PO是否是判决中的原告,如果是的话,
那被告张仕忠就已经被判有罪啦,哪有资格告你诬告。
若原PO不是判决原告,也没去提告诊所或张仕忠,那你都没告了,他要怎么反告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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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被乱告了,真的不要太害怕,
因为经过上面分析,就可知诊所的乱告理由有多废,XDDDDDDDDDDD
我真的很瞧不起许多玻璃心、禁不起批评的讼棍、店家们。
另外,帮店家出馊主意,乱告人的律师、讼棍们,也让人不齿。
这种案子根本不是被当事人骗,一看就知道金主没理由,根本不该接案,结果为了金钱,
可以背弃自己所学与良心,利用专业知识欺负不懂法律的人,真是可耻。
所以呀,收到律师函或得知对方派律师来告你,也不用太害怕,重点是谁站得住脚。
许多废到有剩的指控不过就是律师为了钱说出来的鬼话,而鬼话是站不住脚的。
: ※ 引述《jenny101101 (jenny)》之铭言:
: : 向乡民们报告这个事件的结果
: : 在这个事件即将届满两年
: : 久到我逐渐失望也要淡忘的时候
: : 法院终于赶在事件即将届满的两年内判决了
: : 判决主文
: : 张OO犯医师法第28条第一项前段之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处有期徒刑玖月。
: : ~~~~~~~~~~~~
: : 因为他毫无悔意
: : 在法院上乱扯一堆令人无言的辩解
: : 因此法官没有让他缓刑
: : 虽然我始终要不到一个道歉
: : 但迟来的正义还是来了
: : 偶然发现这个案例还上了新闻
: : 给乡民们引以为戒
: : 做医美的时候
: : 还是要多选择多比较
: : 多问才不会吃亏啊
: : 注意这家是 光O晶O诊所(台北市馆前路OO号6楼)
: : 光O晶O诊所(台北市馆前路OO号6楼)
: : 光O晶O诊所(台北市馆前路OO号6楼)
: : 很重要所以讲三次!!!!!
: : 以下附上新闻的连结
: : 1.
: : 密医除斑店长妻掩护医美诊所夫妻起诉
: : http://udn.com/news/story/2/1610912-%E5%AF%86%E9%86%AB%E9%99%A4%E6%96%91-%
: : E5%BA%97%E9%95%B7%E5%A6%BB%E6%8E%A9%E8%AD%B7-%E9%86%AB%E7%BE%8E%E8%A8%BA%E
: : 6%89%80%E5%A4%AB%E5%A6%BB%E8%B5%B7%E8%A8%B4
: : 2.
: : 无照为病人打雷射除斑 男判刑8月
: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40600351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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