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尿酸隆鼻”、“抽脂”、“缝双眼皮”、“肉毒杆菌除皱”、“电波拉皮”等,这些
为了外表变得更美的医学美容,近年来蔚为风潮。消基会今天举行记者会呼吁政府,医美
应要适用于消费者保护法,如此一来才会对消费者有所保障。
消基会表示,“医疗行为”与“消费行为”两者并不见得是互相排斥、非黑即白的不相容
概念。以医学美容一方面使用医疗技术与医学专业知识,可能对人体造成风险与伤害,因
此仍然需要纳入“医疗法”、“医师法”等法令中关于医疗行为与医疗业务的管理做规范
;但是另一方面,它属于非必要性的医疗,消费与营利的性质浓厚,因此也应被纳入消保
法的规范范围内。
消基会呼吁政府要加强对医学美容的管理,消费者报导杂志社总编辑欧阳莉表示,卫生福
利部将“美容医学”定义成,由合格医师透过医学技术执行并具侵入性或低侵入医疗技术
来改善身体外观之医疗行为。并从2013年1月开始推动,经营美容医学的医疗院所可申请
“美容医学品质认证”,但由于认证采取“自愿”申请制,消基会取自“财团法人医院评
鉴暨医疗品质策进会”的资料后发现,截至2014年6月底为止,全国总计约800多家经营美
容医学的医疗院所中,竟只有34家通过此一认证。
消基会认为,消保法中业者必须受到的“行政监督”,以及“消费争议申诉与调解”、“
消费诉讼的特别程序”、“定型化契约条款”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规范,在医疗行为中也
要能适用,才能让消费者得到应有的保护。
【2014/08/21 联合晚报】@ http://udn.com/
八卦是 就算医院花抠抠认证,医纠也不会减少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