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
交换物品时请注意各项法规 (菸酒 药品 药水 隐形眼镜等 皆不可换)
先讲求不违反法令 再注意版规
不然虽然版规OK 你还是会被罚钱或抓去关......
目前卫生署关于买卖、交换隐形眼镜行为处罚的法源依据是 :
药事法 第84条
未经核准擅自制造或输入医疗器材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明知为前项之医疗器材而贩卖、供应、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者,
依前项规定处罚之。
因过失犯前项之罪者,
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金。
其中贩卖固然指一般金钱买卖交易行为
但供应、转让在解释上似可包括无偿的赠与或以物易物的交换
本版不定期会有人存证检举 (跟版主检举事小 跟有关单位检举您就好自为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