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北市就服理事长对于近日外劳政策的看法

楼主: gazebbo (哩咕)   2015-09-04 10:24:21
笨蛋!问题在如何保护合法雇主!
我们从劳动部官僚系统粗辱错误百出的回应,可以看得出来这个政府要被百姓唾弃了,政
党准备轮替了。这个政党执政了七年多,居然还不知道要保护百姓的权益,全世界各国有
哪一个政府在引进外籍看护工,工人不用检验是否有AIDS及验孕的?请告诉全国老百姓!
请告诉全国老百姓,当你自以为是,走在全世界的前锋,开放AIDS及怀孕的外劳进入国门
服务雇主时,可有经过全国老百姓同意吗?当你对全国仲介公司的诉求耻笑落伍及遗憾时
,你可想过全国老百姓及现有2-30万的雇主会同意你继续如此胡作非为下去吗?
空谈人权,难道保护人权也含保护未入境的外劳吗?不惜牺牲全民的身命安全吗?台湾的
劳健保制度世界闻名,如何防范爱滋病患者及怀孕的女人利用看护工或工人的途径进入国
门,然后公然享受我们全民健保的福利,你政府有配套措施吗?还是你认为反正劳健保制
度早晚要破产,赶快加快脚步让他倒?雇主的看护工怀孕时还要帮工人做月内吗?还是要
再申请女佣照顾呢?还是你政府备有育婴室及托儿所?工人得到AIDS时政府会处理还是雇
主自己看着办?还是仲介要处理?还是交给人权团体处理?请说清楚讲明白,不要打官腔
讲官话,我们听不懂!
有雇主会为了换看护工而虐待他让他逃逸吗?这是什么逻辑?你在编理由都不用大脑吗?
你不知道现在实际上工人说不做就不做,雇主拜托他都来不及了,还敢虐待工人?现在的
官员都不食人间烟火了吗?政府的1955专线是在干什么呢?人权团体会放过雇主吗?实际
上因为偷窃、施暴、犯错、染病、追求高薪、非法打工....等原因而逃逸的外劳占90%以
上,请告诉我们全国老百姓,为什么雇主还要接受三个月的逞罚期呢?如果如你所说是雇
主剥削劳工,大可处罚雇主啊。现有投诉管道那么多,如果外劳逃逸超过一个月以上不出
现的话,你认为是谁的责任比较大?病人是无辜的,谁来照顾病患,为什么陈长文的儿子
就需要立法保障,其他百姓的儿子、父母、就不用立法保障?而要自认倒楣呢?
官啊!你知道新加坡仲介公司引进外劳后不用任何后续服务吗?他们国家的外劳逃跑率不
到0.01%,因为他们只要外劳敢逃逸,超过一个月以上除了要判刑还要鞭刑,谁敢到新加
坡逃逸?
面对年年增加的逃逸外劳问题,不是光靠打压推给合法仲介或雇主就可以解决了,这招只
能应付媒体及名嘴,逃逸的外劳会倍数成长下去的,你认为逃逸外劳再从5万名成长下去
,你的官运还能保多久呢?如果你不会不懂,我教教你:
1.求求立法委员赶快立法,凡外劳到台湾工作逃逸超过一个月以上就判刑,刑期看你跑几
个月就判几个月,判刑如果在6个月内得易科罚金。关在监狱得从事生产制造的工作赚钱
抵刑期。
2.凡雇主有违法或虐待工人者,经查属实得判雇主徒刑。且不得再申请外劳。
3.非法仲介一经查获一律判刑不得易科罚金且ㄧ人一罚。
台湾有完善的1955专线,各县市劳工局及夸张的人权团体保障外劳,你认为还有多少合法
雇主敢公然违法?通通是申请不到配额的非法雇主在挺而走险利诱合法外劳逃逸,请不要
把这些帐也算到合法仲介或合法雇主身上,这是不公平的,也解决不了真正的问题。
认同以上言论者请分享出去,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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