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102年度以房养老 即日第2次受理申请

楼主: TFCF1957 (1957福利咨询专线)   2013-08-27 19:31:25
新闻网址:http://tinyurl.com/kazwn7q
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公告:http://www.sfaa.gov.tw/news/478.jhtml
102年度以房养老 即日第2次受理申请
张贴时间:2013/8/26 上午 10:28:47
资料来源: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
为因应我国人口高龄化,及提供老人经济安全保障多一项选择,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
于102年规划办理“不动产逆向抵押贷款制度(以房养老)试办方案”,于102年8月22日
办理第2次公告,受理申请期间自102年8月22日起至102年9月30日止。
社会及家庭署表示,以房养老试办方案前于102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第1次受理申请,受
理期间计有194位来电咨询,尚无人提出申请。考量试办方案甫于今年创新推动,老人对
于制度的了解与接受程度可能较为有限,需要更多时间熟悉,才能进一步决定是否提出申
请,所以办理第2次公告,社会及家庭署鼓励符合申请资格的老人踊跃提出申请。
社会及家庭署指出,符合资格之老人可于受理期间,检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送直辖市、
县(市)政府进行初审。初审期间如文件未齐备,直辖市、县(市)政府会通知申请人于
10日内补正,初审后直辖市、县(市)政府会送交社会及家庭署办理复审,复审结果会由
社会及家庭署以书面通知。
申请不动产逆向抵押贷款,申请人应检附的文件包括:
1.申请书。
2.国民身分证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验毕归还)。
3.最近1个月内之建物及土地登记第一类誊本各1份。
4.最近1期房屋税单正本(验毕归还),或最近1个月内之财产归户清单1份。
5.其他必要文件(如:委托书、切结书、蒐集个人资料同意书、告知义务内容等)。
以房养老的相关申请条件、申请书表及规定,民众可以到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网站点
选“最新消息”专区查询、下载网址;若民众无法上网,也可以直接向各地直辖市、县(
市)政府社会局或社会处免费索取。
社会及家庭署表示,申请人于受理截止日以前,可以亲自、委托第3人或以挂号邮寄方式
,将相关文件送至户籍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政府。为避免邮寄过程不慎将身分证正
本或房屋税单正本遗失,若以邮寄递送申请资料,可以仅检附身分证正、背面及最近1期
房屋税单影本各1份,等县市政府派员到宅访视时,再补查证即可。此外,如果委托第3人
代为办理,受委托人须填写委托书及检附个人身分证明文件。
如果对于试办方案的内容有相关疑问,也可以直接询问各直辖市、县(市)政府社会局(
处)或向卫生福利部社会福利咨询服务专线(1957)洽询(服务时间为每日上午8点至晚
上10点)。另有关试办方案整体作业流程,申请人应取得完成咨询证明、不动产估价报告
书、向台湾土地银行洽办贷款服务之咨询单位或受理窗口,社会及家庭署已一并公告于网
站,申请人可以上网查询或由相关人员协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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