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小弟日前在一家网络文创公司购买商品
其开立的电子发票的载具显示是中华票服载具
载具号码则是我的手机电话号码 (10码数字)
购买期间都没有要我输入我的手机条码 (/ + 7码大写英文数字)
以下是我收到的发票开立信件
https://imgur.com/7kioiYF
作者:
RonChin (小瓜)
2020-02-04 12:07:00载具号码当初不是应该就要填手机条码吗??
作者:
kaihsun (Kai-Hsun)
2020-02-04 12:35:00载具号码其实是手机条码,并非手机号码哟!看看可否修正
这应该是类似会员载具 可以问看看能不能归户问看看客服
载具号码只是说该次交易时存入的载具隐码不一定是手机条码,例如过往的中华电信是以身分证字号作为载具编号。至于会员载具无法归户至共通载具,其实也没有违规只要卖方能够提供你查询发票、交易捐赠的方法而且在中奖时会通知你中奖并以任意方法提供纸本发票目前比较常见的就是邮寄发票,只要有做到就不是违规。
作者:
sonmine (为爱沉沦 ♂)
2020-02-06 13:21:00回楼上 我去电过台北国税局问过 依照相关规定应该是电子发票使用办法 非共通性载具一定得提供归户到共通性载具的管道不提供或是没有建置相关功能 可以投诉国税局另外原PO说 购买期间营业人没有任何可以输入共通性载具的方法与管道一样是违规的 一样可以投诉国税局然后台北国税局接我电话的人说他印象中 中华票服是可以归户的所以原PO很有可能被客服唬弄了尤其如果是打给营业人的客服 很有可能不懂所以直接乱说不能 但其实是可以归户的但打给POS系统商客服(中华票服) 比较不会被唬弄毕竟POS系统是他们开发的 其客服不太可能不懂但使用其POS系统的营业人之客服就很有可能不懂甚至乱回答了
我的答案是之前财政部回信的,对方引用的是电子发票实施作业要点第24条不过您的答案我也听说过,这部分我不多加评论照法规目前版本来看,不提供载具归户机制是可接受的惟其必须设有供消费者查询发票并在中奖时通知的机制至于购买期间无输入共通载具的字段部分确实属违规行为原po可就此部分进行投诉,要求改善。
感谢各位先进的回答,我已透过检举系统发文了若有任何讯息将会回到这边更新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