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操司想传媒
根据新闻报导,有民众发现自己生日当天消费的发票中了1000元,开心的把发票po在脸书
发炫耀文,没想到不到两个小时中奖发票就被人冒领,该民众愤而报警,最后警方顺利抓
到冒领者,不过从法规来看,其实可能冒领者才是中奖人?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APP领奖机制出现漏洞
财政部在民国108年1月1日推出“统一发票兑奖APP”,提供民众以手机条码储存云端发票
、载具归户、发票管理及24小时兑奖等服务,除了在消费时直接使用载具或刷条码把发票
存入条码变成云端发票外,也可以扫描电子发票证明联上的QRcord,或是手动输入将电子
发票存入条码,如果中奖的话就可以使用APP里的领奖功能,直接将中奖奖金存入指定的
帐户。
本案中因为民众把中奖的电子发票证明联照片无码上传,发票号码、消费资讯和QRcord等
等资料都清晰可见,所以可能因此遭到冒领者利用财政部APP的扫描或手动输入发票和领
奖功能,把中奖发票存入自己的条码兑奖。
冒领人才是中奖人?
统一发票给奖办法第5条第1项(下称系争条文)
中奖统一发票,已载明买受人者,以买受人为中奖人;未载明买受人者,其中奖人如下:
一、中奖统一发票收执联持有人。
二、中奖电子发票证明联持有人。但使用行动装置下载财政部提供行动应用程式完成五奖
或六奖领奖程序者,为中奖奖金汇入之金融机构或邮政机构帐户所有人。
三、公用事业买受人未以电子发票证明联兑奖者,以持有公用事业掣发载有载具识别资讯
之兑奖联者为中奖人。
根据新闻中的照片和内容来看,民众中奖的发票是电子发票,且该民众持有电子发票证明
联,本来依照系争条文第2款本文规定,该民众是中奖人,但因为发票已经被冒领者用财
政部APP完成五奖(1000元)的领奖程序,似乎已经符合同条但书规定,也就是冒领者变
成法规规定的中奖人了!
翻出财政部针对系争条文第2款的修正理由(修正条文对照表),只说明了“配合一百零
八年统一发票兑奖多元服务,中奖人得使用行动装置下载财政部提供行动应用程式 (以
下简称兑奖 APP) ,上传五奖、六奖之中奖电子发票证明联影像档,据以领奖,爰增订
第二款但书”,但正常情况下要用财政部APP兑奖的话,中奖电子发票证明联的持有人,
和财政部APP设定奖金汇入帐户的所有人,本来就会是同一人,加上但书规定后,反而造
成像本次案例这样冒领者变成中奖人的吊诡情形,实在有检讨修正的必要。
系争条文除了可能让本案的冒领人变成合法中奖人之外,还可能影响对冒领人依据刑法第
339条诈欺取财罪的追诉,因为符合法规的行为基本上不会该当“施用诈术”,最后可能
也不会成立刑法诈欺取财罪,这样的结果大家可以接受吗?
来源: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