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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发票中奖42次 国税局:店长投机取巧心虚吐回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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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一家便利超商店长这半年开立近万张2元发票,对中42张200元
发票获得奖金8400元但被追回,引起网友热烈讨论“这样违反哪条法律
?”南区国税国税局表示,店长的行为明显是投机取巧,但是否有虚开
发票的违法行为无法认定。
南区国税局副局长许宁佑表示,该局发现店长中奖机率高的不合理
,其中一期竟然对中17张200元奖金,请店长说明。店长自知理亏,马
上表示愿意缴回奖金,该局考量金额不高,没有再追究店长是真交易或
虚开发票。他强调,是否违法必须厘清店长行为,因此无法确定店长有
无触法。
南区国税局指出,常见用不正当方法套取或冒领奖金的情形有:营
业人分散其销售额,或无交易事实而大量虚开小额发票;或销货时不开
立发票,而于事后大量开立不实小额发票,增加中奖机率;或营业人或
所雇用的员工于销货时,开立发票不(未)交付买受人,将发票占为己有
,意图冒领奖金;或伪造或变造发票诈领奖金。
南区国税局表示,这名店长的行为有三种可能,一是店长真的拿2
元购买购物袋。二是利用店长职务之便或超商结帐容许误差值内虚开2
元发票。三是拿2元付帐但没有拿购物袋。
南区国税局指出,第一种情形是真实交易,如果店长坚持有真实交
易,就没有违法,该局不能要求他缴回奖金。例如,之前有人加一元汽
油取得连续号码的发票以提高中奖机率,因为这有真实交易,没有违法
,只是不恰当。依统一发票中奖机率千分之4计算,这样做顶多中3张。
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是虚假交易,有违反《统一发票给奖办法》第
15条的嫌疑,该条款规定:以不正当方法套取或冒领奖金者,应追回其
奖金,主管稽征机关并于取得相关不法事证后,移送司法机关究办。
许宁佑说,该局认为店长的行为属于开立“不实”发票,因为他不
是真的要买购物袋,是为了提高中奖率。公布此案的用意是警惕想投机
取巧,用不正当方法提高中奖机率,套取奖金的人,因为这样做会让中
奖机会集中,不符合公平原则。也告诉投机取巧者,国税局有在注意此
事。
来源:
2016/10/26 14:33 TVBS记者 刘峻谷 台北 报导
http://news.tvbs.com.tw/local/68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