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营业人误植中奖之电子发票字轨号码且经中奖人兑奖?
内文:
东港镇黄小姐来电询问,其为开立电子发票使用之连锁饮料店营业人
,因误植电子发票之字轨号码前5码,末5码为该期之中奖号码,并经中奖
人兑领后,是否还需偿还该笔之中奖奖金?
南区国税局东港稽征所答复,依照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4条之2规定,
营业人开立统一发票,其字轨号码如因打印或开立错误致发生代发奖金单
位溢付奖金者,该溢付奖金应由该营业人偿还。
该所进一步说明,统一发票每组字轨号码均有其唯一性,营业人误用
非属政府编配之字轨号码或其他营业人未使用之字轨号码,即属上述规定
办法所称之开立错误,代发奖金单位给奖即属溢付奖金,依规定应由该营
业人偿还此笔中奖奖金金额。
新闻稿联络人:销售税股谢股长
联络电话:08-8330132转300
来源:
南区国税局
https://goo.gl/M5LW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