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经部认定淘宝台湾为中资 罚41万限6个月

楼主: AAppler (爱波咬一口♥)   2020-08-24 19:30:27
完整新闻标题:
经部认定淘宝台湾为中资 罚41万限6个月撤资
新闻来源: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269809
〔记者黄佩君/台北报导〕淘宝过去以外资入台不成,
去年循虾皮模式在台由“英商克雷达”开设淘宝台湾,
外界屡屡质疑是“假外资、真中资”。
经济部投审会今天宣布,阿里巴巴集团对英商克雷达具有控制能力,
实际上已被中资掌控、违反两岸条例规定,
处以41万元罚锾,并限期6个月内撤资或改正。
投审会表示,经调查阿里巴巴对英商克雷达有实质控制力。
投审会指出,英商克雷达来台投资案中,
阿里巴巴集团透过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达28.77%股权,
虽未超过中资许可办法之30%持股认定标准,但调查发现依法令或契约约定,
阿里巴巴集团可操控英商克雷达之营运方针,认定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投审会表示,认定标准之一,是英商克雷达计有3名股东,
分为A股及B股二类,阿里巴巴集团为B股唯一股东。
而董事会三席成员中,阿里巴巴集团亦担任B股唯一一席董事。
依据英商克雷达章程,股东会法定出席人数为至少两名,
其中应至少有一名持有A股之股东、一名持有B股之股东出席;
董事会法定出席人数为两名,其中应至少有一名A股代表董事、一名B股代表董事出席。
此标示,若阿里巴巴集团不出席会议,则股东会、董事会将无法召开,
实质上对于英商克雷达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案已具备否决之权利。
其次,阿里巴巴集团授权“淘宝”商标、域名及平台IT系统维护及
技术支援服务予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以供其经营“淘宝台湾”电商平台,
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并应每季支付权利金、技术服务费用予阿里巴巴集团。
此外,“淘宝台湾”网络相关服务器或交据器等设备,
机柜申租者为“淘宝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显见其营运高度仰赖阿里巴巴集团之“淘宝”商标、域名及平台IT系统,
欠缺独立之经营权力与能力。
第3,依“淘宝台湾”登入之页面显示,
会员之注册需同意“淘宝台湾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
而该“淘宝台湾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却是连结至
阿里巴巴集团之“淘宝全球平台服务协议及隐私权政策”,
台湾会员如同意上开隐私政策,可授权阿里巴巴集团使用用户之个人资料、
摄影机等权限,且会员交易资料回传至位于中国的阿里巴巴集团服务器中,
可能有资安风险。
经济部表示,本部调查认定若阿里巴巴集团未授权或中止授权“淘宝”商标、
域名及平台IT系统予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
则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将无法经营“淘宝台湾”电子商务平台,
且阿里巴巴集团实质上对于英商克雷达股东会或董事会议案具备否决权,
足见阿里巴巴集团可借此操控英商克雷达之营运方针。
经济部强调,此即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所称之“具有控制能力”,
应依两岸条例第73条第1项规定事前向本部申请许可,
但该公司未依前述规定申请许可。经济部因此依同条例第93条之1第1项,
处41万台币元罚锾,并限期于6个月内撤回投资或改正。
有关后续店家及消费者权益部分,
英商克雷达应于该期间内依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妥善处理可能衍生之交易争议,
以确保国内使用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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