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9664030 (Bonnie)》之铭言:
: 请问近半年买淘宝四次,前两次未被抽税,但近期两次换了某某报关行却被连两次酌收关
: 税。
: 请问:
: 1.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收关税,是海关随机抽查就得付,还是半年超过6次,每次超过2
: 000就得付?
基本上包裹的总价值高于新台币 2,000 元,就需要依法课征关税。
同一个收件人半年内进口超过六次,第七次以上不论金额都需要依法课征关税。
: 2. 实收金额与报关行提供税金单上不一致,报关行在操作上是否有问题?
不一定,原则上仍然要看费用凭据和报单等资料最准。例如 DHL 可能就会加收代垫 $420 元手续费,这样实收金额就会和税单金额有差距,但不太能够说报关行操作有问题。
: 3.若是更换收件人是否可以不被抽税?
同第一点,若同一收件人已经超过频繁进口次数门槛:半年内六次,那么第七次低价包裹进口时,如使用不同收件人就不需课税。
: 4.报关行可否指定?
理论上可以,所以程序上才会有“委任报关”的正式流程(透过 EZ WAY、或纸本委任)
实务上难度可能非常高,因为大部分物流业者多半已有配合好的自家报关行,若收件人执意指定他行处理,可能会衍生的额外作业成本,或可能导致业者拒绝承揽。
*淘宝非属我方专业,此依照一般包裹通关情况回复。
: 以上,谢谢
以上希望有解答到原Po的问题。以下针对推文补充:
*EZ WAY 易立委主要目的是避免不肖业者盗用他人名义通关,其次可能是更加准确的纪录通关次数,但基本上和申报与否没有直接关系(一直以来都是需要依法申报的),只是强制使用实名制之后流程更加明确。
*税单、报单为海关(不是报关行也不是物流业者)向收件人收款的重要正式凭据,原则上都应该随货附上。其他像是以自开收据代替、不随货附上的形式很可能为灰色做法或暗黑做法(如业者以他人名义集货统一申报进口,就不会有独立的税单报单凭据)
*营业税虽然有“营业”二字,但其实不管在税制的设计上、或实际的营业税负担人,都是终端消费者,而不是营业的业者。(有开发票的营业人,依规定金额需内含营业税,不开发票的营业人,若被索取发票时通常会说‘开发票加五趴’,就是实际由消费者负担的状况)
*关税通常泛指海关代征的所有款项,关税=进口税+货物税+营业税+菸酒税 ... ... ,以上都是通关时随包裹由海关代征。在《关税法》当中关税专指“进口税”单一名目,这些税目当中都是没有营利事业所得税的。
*只要是包裹从境外通过海关进入境内就适用关税,所以不论是代购、代运、淘宝、虾皮海外直寄都是一样。
*集运包税、代收代运包税、代购包税,所指的包税基本上仅限金钱上的约定,例如寄件方可以设定若产生税金自动由寄件者扣帐,收件人就不需另外支付款项,但包税与否并不影响关税由海关对收件人征收的事实,所以包含频繁进口次数、海关查验等等,都还是绑定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