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刚好是小小的专利师
就来跟大家分享关于专利的二三事
所以就不细究故事情结跟员工关系
以下用最白话的方式来跟各位介绍
(个人认为最白话 但若有疑义 欢迎讨论)
跟着板上乡民的连结
我找了dr. Si(瀛海)的专利
有几个差不多内容 但可能标的是水壶或杯子
因本次群众募资的标的是杯子 那就来看看杯子的专利
不过由于专利是属地主义 本次事件就在台湾
所以不考虑台湾以外的专利
专利名称:可折叠的杯子
申请号:099210375
申请日:2010/06/01
公告号:M390100
公告日:2010/10/11
也就是说 dr. Si(瀛海)在2010/06/01申请了这件专利
并且在2010/10/11取得专利权(远早于本次群众募资事件)
而专利权最终会在2020/05/31消灭
目前dr. Si(瀛海)都有持续缴交年费(维持费)
所以至少在2018/10/10前都有权利可以主张他人产品侵权
而这件专利是新型专利 未经实体审查
在主张权利时 可考虑提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不提出技术报告也是可以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本案是有申请技术报告的 但稍微可惜一些 报告结果是代码2
代码2代表是不具可专利性(无进步性)
不过没差 最终决定有没有可专利性是法院
判决没下来前 啥都说不准
找个好专利师 是有机会翻盘的
再来看看啧啧杯究竟有没有侵害公告第M390100号专利
这件专利的权利范围是这样记载的:
1.一种可折叠的杯子,设有一杯底,
其为圆形杯体并且于顶缘以可翻折的形态朝上连续结合两个以上的翻折环,
由下朝上数第奇数个的翻折环各为直径上宽下窄的圆环体,
于上、下相邻两翻折环的连接处以及最低翻折环与该杯底的连接处分别形成
一宽度较窄的连接段,
于最高翻折环的外周面顶缘凸设一杯缘,
又于次高翻折环的外周面顶侧朝外凸设一握持凸缘,接邻该握持凸缘底侧,
于该次高翻折环的外周面形成一防滑纹。
依据专利侵权判断要点
并辅以个人主观加以判断(侵权与否最终由法院决定)
从影片跟照片来看(本人眼拙 可能不太精准)
啧啧杯有 翻折的形态朝上连续结合两个以上的翻折环
直径上宽下窄的圆环体
宽度较窄的连接段
凸设一杯缘
但应该没有 凸设一握持凸缘
防滑纹
所以有很大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文义读取”
(如果符合文义读取 就构成文义侵权)
不构成文义侵权
但是关于啧啧杯没有的部分 要来判断有没有构成均等
简单来说 就是啧啧杯没有握持凸缘、防滑纹
到底有没有产生实质上的差异
这就真的是很主观主观主观了
交给各位自行判断
假如各位觉得没有差异 那就是符合均等侵害
构成均等侵权
反之 若各位觉得有实质上的差异
那就不构成均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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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群众募资也没想像中简单啦
如果有机会 还是请各位多多支持新创
让台湾的新创可以走下去
未来 各位都会有机会透过群众募资实现自己梦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