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邮包课税的规则 30天内两次以上算是次数频繁
但两次是指? 第两次就会课税 抑或 第三次才课税呢?
这边讲的已经确定是同一寄递地到同一收件人30天内
有找到相关讯息 是订定“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
及废止“邮包物品进口免税办法”的公告
法规连结 https://goo.gl/f4AmCG
第12条 自同一寄递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之邮包物品
,次数频繁者,不适用本办法关于免税之规定。
前项所称次数频繁,指于三十日内邮寄物品二次以上或半年内邮
寄物品六次以上。
两次以上是有包含"两次"的意思嘛? 怎么网络上查到
好像大多是说不包含?也有看到很多新闻报导是说逾两次
"逾"的话是不包含 但法规是写"以上"?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