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os85 (cos )
2017-09-14 20:45:48以下在原文也有更新,但怕可能有些人不会点回原文,所以同样的内容还是决定以回复的
方
式再发一次。
https://i.imgur.com/6nCvIxr.jpg
https://i.imgur.com/yILFnPF.jpg
https://i.imgur.com/a15QrXF.jpg
数字在下午发了一篇新的公告,恩....不意外数字说这整件事“都是they(布商)的错”
,以下是针对数字公告的一些回应跟建议…
(1)就“第一次接触到,询问布商告知材质说有含天丝”部分,
这部分就是数字你自己跟布商的问题了。
布商身为供应商,既然在跟你洽谈时已经跟你保证过布的材质含有天丝成分,尤其这又是那
么大的一笔订单,那么他在出货
时就应该向你出具保证书(ex该批布材质的检验证明)才对,怎么能够放任数字你〝用摸的
用看的〞,就相信布商的天丝呢,还是说布商想说数字是专业设计师, 用摸的用看的一定就
能够分辨材质了(?)
(2)就“从来没有不回应的情况发生,客服都有回应来询问〝真实〞的客户,而不是在网络
上回应”部分,
不知道数字的真实跟虚假是以什么样的标准去区分,如果数字的真实是必须亲自莅临向你
反应,那你也想的太美好了吧,大家都很忙不像数字还能够出国 ^^
至于什么是〝网络上的回应〞,相信就是苦主们苦心私讯得到未读未回,甚至是因为未读未
回只能够在贴文下反映被删除封锁了吧,因为他们就真的是用网络回应阿,不然要飞鸽传书
?
(3)就“自己也是被布商诈欺 ,不能接受被曲解是诈欺,而且客服也都有做售后服务和处理
,要诈骗什么”部分
不能够接受被曲解是诈欺,等苦主们提告,法官做完裁判就知道了,到时候不能接受但很抱
歉数字还是得接受喔,因为确定判决有既判力。
另外,售后服务本来就是任何业主都应该主动提供的,更何况数字的风衣是有问题的,消保
法上都明定业主有义务了,不是你说要做就做不爽做就不做。
最后,有没有售后服务跟诈骗有什么关联?就算有售后服务,你广告不实、标示不实还是一
样有可能构成刑法的诈欺罪。
(4)就“因为我们从没想过要在材质上做任何欺骗,所以也一直都不会刻意去检查材质标示
不实的标签,我们一直都很信任布商提供的资料”部分
先讲普通法,民法部分,
依照民法第354条第一项的规定,“物之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应担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条
之规定危险移转于买受人时无灭失或减少其价值之瑕疵,亦无灭失或减少其通常效用或契
约预定效用之瑕疵。”
第二项规定,“出卖人并应担保其物于危险移转时,具有其所保证之品质。”
材质都不一样了,这件风衣有瑕疵是一定可以确定的。
要说明一下,因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消保法在这里是优先民法适用的。
业者具有专业性,较有能力知悉商品是否具有安全性,所以对于消费契约,在消保法上所赋
予业者的责任也比较重。
在消保法上,业者需要负的是无过失责任,所以就算今天数字推托说都是布商的错,自己没
有过失,在法律上还是有责任,顶多只能减轻,不可能完全没有责任。
下面附上消保法的规定,
第7条第一项,“从事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于提供商品流通进
入市场,或提供服务时,应确保该商品或服务,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第7条第三项,“企业经营者违反前二项规定,致生损害于消费者或第三人时,应负连带赔
偿责任。但企业经营者能证明其无过失者,法院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5)就“会将新的商品都拿去检验让妳们安心”部分
也是不用到都拿去检验啦,但是如果数字要,都去都去> <
不过自己是觉得与其这样,倒不如在写介绍时就应该注意到描述的内容不要那么over
结论:都是they的错(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