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原来上网买东西就要一直待在家里喔

楼主: cecile (生命相克)   2017-09-10 01:09:29
我没有看过原原po的文,我只想就这篇回文发表一些浅见。
关于文章说: (事情的本质是:既然跟人家约好时间,就应该要“守时守信”!)
可是事情的本质真的是这样吗?
原原po的文中妈妈表明的是中午12点到1点之间回家,
可是并没有说中午12点到1点之间都会在家等取货。
为何原po会认为这两者之间可以相等?
如果照原po的道理,那么约早上到,等于早上六点就要到?约下午到等于中午12点过后
就要到?
假如原po今天去看医生,医生说大于3 点到4点能看到你。那么你会要求医生3点就一定
要看你?
其实表明12点到1点之间会到家,只要这当中的任一时间点到,
那么原po妈妈就真的没有违约。
只是,这样的时间约点很不好!对宅配来说怎么知道到底是几点?
原po妈妈不应该这样约,
而宅配应该也可以想到原po妈妈可能会于任何一个时间点到,而在开始提出更好的约点。
另外,如果大家都能很确定自己几点几分会做什么事,那么时间当然很好约。
可是现实中那么多不确定因素,
如果能一定确定,是否能要求宅配事先告知几点几分会送到,
让我能够安排自己的其他时间呢?这样想不是蛮自私的吗?
就是因为无法完全确定,所以才有时间预留。
以上是我的浅见,在我看完文后脑中对原po逻辑挥之不去的bug。
看到原po底下很多推文都认同原po,很想问难道大家不会这样觉得有bug吗?
还是我的逻辑哪点错误呢?
※ 引述《Gothel (gothel)》之铭言:
: 文长,无耐心者勿入,但告诉你,能看得完,保证你长知识。
: 这一篇文章真的是让人看不下去!从头到尾,
: 你的问题跟“上网买东西是不是一定要整天在家”,
: 完全没有关系,不必刻意用错误标题模糊焦点。
: 事情的本质是:既然跟人家约好时间,就应该要“守时守信”!
: 以下进入本案评析:
: ※ 引述《t0152286 ()》之铭言:
: : 前阵子在某购物网站买了样东西
: : 因为我平常要上班所以收货人写我妈的名字电话
: ^^^^
: 你已经在上班了,代表你是一个已经出社会成熟的人,我们就用这种标准来评断你。
: : 而过了几天送货的人打给我妈
: : 当时是早上
: : 说他已经到我们家附近了
: : 但我妈当时不在家
: : 就跟他约其它可以时间
: 所以,人家送货的也没有一开始看到你们没有“一整天都在家”就抱怨你,
: 而是按照规定,跟你妈另约时间。
: : 但几个时间送货人都说不行
: : 像我妈说晚上但送货人说他不会送那么晚
: : 说隔天送货人又说隔天他不在这一区
: : 我妈就说他大约中午12点到1点之间回家
: : 结果才刚到12点送货人就马上打来
: 你妈自己跟人家说“中午12点到1点之间回家”,人家也乖乖在这个时间段打来,
: 有什么问题?
: : 但我妈还没回到家 说大约12点二十几分到家
: 既然这样,为何一开始不跟人家约定好:12点半到1点之间回家?
: 这样别人也可以安排好他的时间,你也不用这么赶。
: 但是,你既然跟人家约定好了,却没有“守约”“守时”,错在自己,怎么还怪别人呢?
: : 送货人态度就开始不耐烦了
: : 抱怨说我们上网买东西又老是不在家
: : 那当初干麻买之类的........
: : 难道上网买东西就一定要一直待在家里不能出门吗?
: 或许送货员表达并不精准,所以他也搞错抱怨的焦点。
: 没有人规定上网买东西就一定要一直待在家里不能出门,
: 他应该抱怨的焦点是:
: 你妈跟人家约定好时间,讲好了就应该“守约”“守时”,人就应该在家等收货。
: 这是小学生都应该懂的基本生活伦理道德,相信你应该不会不懂。
: : 而且我们怎么知道你会那一天送货来?
: 是的。他送货的那一天,你们不知道,当然不是你们的问题。
: 但是一旦跟人家约好时间,就要“守约”“守时”,否则就是你们的问题,不用怪别人。
: : 虽然我也知道送货很辛苦
: : 但还是第一次遇到态度这么差的送货员
: : 实在很想跟他说
: : 不爽不要做 你不适合做这一行
: 对不起!完全不同意!你们明明跟人家约好12点到1点都可以取货,
: 结果人家不是慢慢吞吞,拖拖拉拉,硬是给你拖到最后一分一秒才送来,
: 而是一到12点就马上打来说要交货给客户。
: 快递送货不就是要这样?不就是要用最快的速度把货物送到客户手上?
: 这么有效率而又负责任的送货员,怎么会不适合做这一行?
: 太适合了!太优秀了!请你告诉我他的公司和姓名,我想去表扬他。
: : 补充:因为看到前面推嘘文很多人质疑说为什么不约1点之后
: : 我后来有再问我妈
: : 当初的确有跟对方提可不可以约下午
: : 但对方说下午他就要去送其它地方所以不行
: : 也就是说当天下午不行、晚上不行、隔天也不行
: : 而且当时人在外面也不方便马上回来
: : 才会跟他约12点~1点
: 是啊!人家也没有不行的时间硬跟你说行啊。
: 现在是你们自己跟人家约好的时间,自己没却“不行”:没有“守约”“守时”。
: 你们自己跟人家说好12点,结果你们拖到12点半才回来。
: 不论你说得你们多勉强,多委屈,但事实上,你妈的时间只有你妈清楚,
: 她约定的时间她要自己负责,别人没有任何义务要体谅你们。
: : 而且我之前也认为说如果当下双方时间都不能配合
: : 大可另约改天双方都ok的时间
: 哪有“双方”不能配合?
: 明明是“你们单方”不守约不守时,结果你现在还拖人家下水说那叫“双方不能配合”。
: 你的意思别以为别人看不懂,嘴巴说“双方”,但实际上你内心是在抱怨人家不配合你。
: 而重点在于,现在根本不是人家没配合你,是人家要在你们约定的时间拿货给你们,
: 而你们没有配合人家在约定的时间内在家取货,搞清楚好吗!
: : 没有抱怨的必要
: 说这话完全不脸红!那你抱怨的必要又在哪?
: : 因为之前遇到其它送货员要来如果我们不在家
: : 也是互相再约双方都ok的时间
: : 那些送货员也没有抱怨什么
: : 我也没看到网站上有写说订购后要收货人在家等待
: : 只有写说如果不在家会再联络
: : 我没有要辩解的意思,只是回答大家的疑惑
: : 我再一次为之前的态度道歉
: 你不是来道歉的,你只是把一件本来就是你们家的错,推给对方,来这边讨拍而已。
: 我知道你一定会争执一件事情,你妈说12点到1点回家,所以在12点到1点的“中间”,
: 也就是12点20几分钟才到家,有什么不对?所以你们没有错。而送货员却怪你们,
: 是送货员心态偏差,态度不好,不爽不要做。
: 但是我相信大部分正常的旁观者看到你的叙述,都会和我同样的结论:
: 你们既然和人家说好“12点到1点回家”,在这个时间区块内,你(还是你妈)
: 就是有义务在家等著取货。
: 更精确地说,就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让自己处于可受领契约标的物之状态”。
: 送货员没有任何义务还要去猜,你们到底12点几分才会到家,
: 同理,你们也没有权利把这种因为“时间不确定的不利益”(人家因为不能确定你们
: 到底12点几分才到,就傻在那里等你们,结果拖到送货给其他消费者的时间)
: 转嫁给对方承担。
: 为什么?因为在现在的社会中,时效(尤其是时点)的确定,
: 是实现权利义务最重要的基本元素。
: 这种概念如果还要争执,就没意思了。你可以继续争,我不会再表示任何意见。
: 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应该为自己的品格负责,别人没有教育你的义务。
: 但是我相信乡民都是正常人,心中自有一把基本的道德尺规,放在那里。
: 我今天看到这篇文章,心有感触,所以长篇大论一番,因为“守约”“守时”,
: 本来就是人类开展文明的基础,结果今天有人竟然毫无感觉,还拿来抱怨别人!
: 台湾人经常有一个要不得的心态,就是和人家约定时间,
: 总喜欢讲一个“时段”,而不喜欢约“时点”,为什么?
: 因为这样可以帮自己预留“迟到”的空间,卸脱自己的守时义务,
: 把迟到的不利益转嫁给别人!这种心态真是要不得到极点!
: 试想,如果每个人的约定,都把应该确切的时点不断模糊放大成一整段不确定的时段,
: 那整个社会就必须把时间耗费在无意义的“等待”,社会的分工效率就要受到严重损害
: 我们的生活怎会进步?
: 这也就是越先进的国家,时点的约定越准确的道理。例如德国的公共汽车、日本的新干线,
: 都是说好“几时几分”会到,“那一分钟”就一定会到,否则就叫误点!
: 越落后的国家,时点的约定就越模糊,例如对岸,飞机迟一个小时是家常便饭,
: 大陆人跟人家约时间常常喜欢说:我下午到(几点不说)、
: 我下星期给你答复(鬼知道你哪一天!)
: 老一辈的人还有这种爱约时段不约时点的观念,也就算了,原po应该不是那种欧巴桑级
: 的世代,如果还有这种想法,是不是应该自己检讨?
: ******************************************************************************
: 附带一提一个基本的法律观念:
: 原po这种案例,契约(例如买卖)互负给付义务(一个交钱给货,一个交货给钱),
: 受领若有延迟,而且是可归责于受领之一方者(例如跟人家约好时间结果人不在),
: 民法的规定是货物如有灭失损毁,
: 除非卖家(包括送货员)是“故意”把货物弄坏,否则卖家(就算过失不小心没保管好)
: 不负任何责任,而买家一样要付给价金!
: 而约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得于“时效之起始”提出给付(例如:约好12点到1点,
: 时效之起始为“12点0分0秒”),债权人若拒绝受领或不为受领,就是“受领迟延”。
: 白话讲就是:你们跟人家约好12点到1点回家,对方就有权利在12点0分0秒要你收货,
: 如果你人不在或没收,货品又刚好那么带塞在12点0分1秒被雷劈坏,
: 对不起…你照样要给钱,如果你要求别人再跑一趟送过来,
: 原则上人家还有权利要求你支付额外负担的运送费用。
: 还有,不要说那是你妈,所以不是你的问题。本案中,你妈是你的代理人,你妈的责任,
: 法律效果一样归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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