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othel (gothel)
2017-09-09 16:24:49文长,无耐心者勿入,但告诉你,能看得完,保证你长知识。
这一篇文章真的是让人看不下去!从头到尾,
你的问题跟“上网买东西是不是一定要整天在家”,
完全没有关系,不必刻意用错误标题模糊焦点。
事情的本质是:既然跟人家约好时间,就应该要“守时守信”!
以下进入本案评析:
※ 引述《t0152286 ()》之铭言:
: 前阵子在某购物网站买了样东西
: 因为我平常要上班所以收货人写我妈的名字电话
^^^^
你已经在上班了,代表你是一个已经出社会成熟的人,我们就用这种标准来评断你。
: 而过了几天送货的人打给我妈
: 当时是早上
: 说他已经到我们家附近了
: 但我妈当时不在家
: 就跟他约其它可以时间
所以,人家送货的也没有一开始看到你们没有“一整天都在家”就抱怨你,
而是按照规定,跟你妈另约时间。
: 但几个时间送货人都说不行
: 像我妈说晚上但送货人说他不会送那么晚
: 说隔天送货人又说隔天他不在这一区
: 我妈就说他大约中午12点到1点之间回家
: 结果才刚到12点送货人就马上打来
你妈自己跟人家说“中午12点到1点之间回家”,人家也乖乖在这个时间段打来,
有什么问题?
: 但我妈还没回到家 说大约12点二十几分到家
既然这样,为何一开始不跟人家约定好:12点半到1点之间回家?
这样别人也可以安排好他的时间,你也不用这么赶。
但是,你既然跟人家约定好了,却没有“守约”“守时”,错在自己,怎么还怪别人呢?
: 送货人态度就开始不耐烦了
: 抱怨说我们上网买东西又老是不在家
: 那当初干麻买之类的........
: 难道上网买东西就一定要一直待在家里不能出门吗?
或许送货员表达并不精准,所以他也搞错抱怨的焦点。
没有人规定上网买东西就一定要一直待在家里不能出门,
他应该抱怨的焦点是:
你妈跟人家约定好时间,讲好了就应该“守约”“守时”,人就应该在家等收货。
这是小学生都应该懂的基本生活伦理道德,相信你应该不会不懂。
: 而且我们怎么知道你会那一天送货来?
是的。他送货的那一天,你们不知道,当然不是你们的问题。
但是一旦跟人家约好时间,就要“守约”“守时”,否则就是你们的问题,不用怪别人。
: 虽然我也知道送货很辛苦
: 但还是第一次遇到态度这么差的送货员
: 实在很想跟他说
: 不爽不要做 你不适合做这一行
对不起!完全不同意!你们明明跟人家约好12点到1点都可以取货,
结果人家不是慢慢吞吞,拖拖拉拉,硬是给你拖到最后一分一秒才送来,
而是一到12点就马上打来说要交货给客户。
快递送货不就是要这样?不就是要用最快的速度把货物送到客户手上?
这么有效率而又负责任的送货员,怎么会不适合做这一行?
太适合了!太优秀了!请你告诉我他的公司和姓名,我想去表扬他。
: 补充:因为看到前面推嘘文很多人质疑说为什么不约1点之后
: 我后来有再问我妈
: 当初的确有跟对方提可不可以约下午
: 但对方说下午他就要去送其它地方所以不行
: 也就是说当天下午不行、晚上不行、隔天也不行
: 而且当时人在外面也不方便马上回来
: 才会跟他约12点~1点
是啊!人家也没有不行的时间硬跟你说行啊。
现在是你们自己跟人家约好的时间,自己没却“不行”:没有“守约”“守时”。
你们自己跟人家说好12点,结果你们拖到12点半才回来。
不论你说得你们多勉强,多委屈,但事实上,你妈的时间只有你妈清楚,
她约定的时间她要自己负责,别人没有任何义务要体谅你们。
: 而且我之前也认为说如果当下双方时间都不能配合
: 大可另约改天双方都ok的时间
哪有“双方”不能配合?
明明是“你们单方”不守约不守时,结果你现在还拖人家下水说那叫“双方不能配合”。
你的意思别以为别人看不懂,嘴巴说“双方”,但实际上你内心是在抱怨人家不配合你。
而重点在于,现在根本不是人家没配合你,是人家要在你们约定的时间拿货给你们,
而你们没有配合人家在约定的时间内在家取货,搞清楚好吗!
: 没有抱怨的必要
说这话完全不脸红!那你抱怨的必要又在哪?
: 因为之前遇到其它送货员要来如果我们不在家
: 也是互相再约双方都ok的时间
: 那些送货员也没有抱怨什么
: 我也没看到网站上有写说订购后要收货人在家等待
: 只有写说如果不在家会再联络
: 我没有要辩解的意思,只是回答大家的疑惑
: 我再一次为之前的态度道歉
你不是来道歉的,你只是把一件本来就是你们家的错,推给对方,来这边讨拍而已。
我知道你一定会争执一件事情,你妈说12点到1点回家,所以在12点到1点的“中间”,
也就是12点20几分钟才到家,有什么不对?所以你们没有错。而送货员却怪你们,
是送货员心态偏差,态度不好,不爽不要做。
但是我相信大部分正常的旁观者看到你的叙述,都会和我同样的结论:
你们既然和人家说好“12点到1点回家”,在这个时间区块内,你(还是你妈)
就是有义务在家等著取货。
更精确地说,就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让自己处于可受领契约标的物之状态”。
送货员没有任何义务还要去猜,你们到底12点几分才会到家,
同理,你们也没有权利把这种因为“时间不确定的不利益”(人家因为不能确定你们
到底12点几分才到,就傻在那里等你们,结果拖到送货给其他消费者的时间)
转嫁给对方承担。
为什么?因为在现在的社会中,时效(尤其是时点)的确定,
是实现权利义务最重要的基本元素。
这种概念如果还要争执,就没意思了。你可以继续争,我不会再表示任何意见。
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应该为自己的品格负责,别人没有教育你的义务。
但是我相信乡民都是正常人,心中自有一把基本的道德尺规,放在那里。
我今天看到这篇文章,心有感触,所以长篇大论一番,因为“守约”“守时”,
本来就是人类开展文明的基础,结果今天有人竟然毫无感觉,还拿来抱怨别人!
台湾人经常有一个要不得的心态,就是和人家约定时间,
总喜欢讲一个“时段”,而不喜欢约“时点”,为什么?
因为这样可以帮自己预留“迟到”的空间,卸脱自己的守时义务,
把迟到的不利益转嫁给别人!这种心态真是要不得到极点!
试想,如果每个人的约定,都把应该确切的时点不断模糊放大成一整段不确定的时段,
那整个社会就必须把时间耗费在无意义的“等待”,社会的分工效率就要受到严重损害
我们的生活怎会进步?
这也就是越先进的国家,时点的约定越准确的道理。例如德国的公共汽车、日本的新干线,
都是说好“几时几分”会到,“那一分钟”就一定会到,否则就叫误点!
越落后的国家,时点的约定就越模糊,例如对岸,飞机迟一个小时是家常便饭,
大陆人跟人家约时间常常喜欢说:我下午到(几点不说)、
我下星期给你答复(鬼知道你哪一天!)
老一辈的人还有这种爱约时段不约时点的观念,也就算了,原po应该不是那种欧巴桑级
的世代,如果还有这种想法,是不是应该自己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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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一提一个基本的法律观念:
原po这种案例,契约(例如买卖)互负给付义务(一个交钱给货,一个交货给钱),
受领若有延迟,而且是可归责于受领之一方者(例如跟人家约好时间结果人不在),
民法的规定是货物如有灭失损毁,
除非卖家(包括送货员)是“故意”把货物弄坏,否则卖家(就算过失不小心没保管好)
不负任何责任,而买家一样要付给价金!
而约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得于“时效之起始”提出给付(例如:约好12点到1点,
时效之起始为“12点0分0秒”),债权人若拒绝受领或不为受领,就是“受领迟延”。
白话讲就是:你们跟人家约好12点到1点回家,对方就有权利在12点0分0秒要你收货,
如果你人不在或没收,货品又刚好那么带塞在12点0分1秒被雷劈坏,
对不起…你照样要给钱,如果你要求别人再跑一趟送过来,
原则上人家还有权利要求你支付额外负担的运送费用。
还有,不要说那是你妈,所以不是你的问题。本案中,你妈是你的代理人,你妈的责任,
法律效果一样归属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