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反推 第一次买韩货连线chuchic

楼主: lupipilu (Loopy)   2017-07-19 11:24:36
各位版友大家好
发文当天就收到卖家的讯息说诽谤以及侵犯肖像权,之后版友的肉搜、公布个资,也有不
知名人士到个人的IG留言谩骂。
但想说明的是,所有文章都可接受公评审视,纯粹的购物经验分享,不知道会变成这样,
也无意引起大家笔战,各位的留言也收获许多,本意是借由经验心得分享,和大家互动讨
论,却引起对公然诽谤的质疑。
1. 身为一个消费者,在文章里的叙述都是个人主观购物的体验与感受,并没有夸大或不
实的描述,亦非诽谤商家,如文所述是第一次购买韩货,很多规矩不是很清楚,在沟通上
有所误解,衍伸后续纠纷,但根据大家的回复,逐渐理解此购物模式。抱歉对商家造成的
困扰,但并非所说的抹黑或是恶意抨击,恕不符刑法第310条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2. 如版友所搜,本人从事服装产业,但跟消费者身分无关;因先前未有相关购买韩货经
验,个人期待过高,导致落差,呈如多位版友意见,是个人的理解程度有落差。并且工作
性质与商家不同,绝非是同行诽谤。
3.关于商家声明的侵犯肖像权,本意是将其视为卖场照片,应可属社会大众知之利益,作
为文章分享的商品照片。为免纷争,已在卖家提醒后,将其照片删除。
个人观感不一定每个人能认同,但发文本意仅是分享个人体验以及感受,非关恶意中伤抨
击商家。如文内所述,一开始非常认同商家,才会选择商家做第一次的购买韩货体验,也
是满怀期待的等待商品,只是购物过程有一些不愉快或是困惑的点,发文和大家分享讨论
,仅此而已。
也非常感谢卖家如文中所提到,提出问题后马上帮忙寄出商品,今天是个人对于大家既定
成俗的韩货连线购买模式不甚了解,可能在与商家沟通上有不同理解程度的差异,分享此
篇个人主观购物心得,版友们的留言意见也非常感谢,并谨记作为参考。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十条“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依照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
第十八 条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或电脑处理,非有特定目的,并符合左列情形之
一者,不得为之:
一、经当事人书面同意者。
二、与当事人有契约或类似契约之关系而对当事人权益无侵害之虞者。
三、已公开之资料且无害于当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四、为学术研究而有必要,且无害于当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五、依本法第三条第七款第二目有关之法规及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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